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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的相关文献在1976年到2022年内共计19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史、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2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5775篇;相关期刊142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近代中外关系史”国际学术讨论会、2008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等;领事裁判权的相关文献由184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洋、梁海峡、钟勇华等。

领事裁判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92 占比:3.22%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5775 占比:96.75%

总计:5969篇

领事裁判权—发文趋势图

领事裁判权

-研究学者

  • 李洋
  • 梁海峡
  • 钟勇华
  • 于翔
  • 仇华飞
  • 刘志松
  • 叶反修
  • 吕秀一
  • 吴孟雪
  • 周国瑞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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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翀
    • 摘要: “国籍”是伴随着西方近代民族国家所形成的世界体系的建立而出现的,是基于国家主权、主权平等原则的基础之上,用于区分不同国民或者公民的一种法律概念。历史上促使我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订立的直接因素,源于清政府希望为海外华侨提供延伸保护,这一历史背景,致使法学界对它的研究大多从侨务政策的单一角度出发,围绕着国籍法与华人之间的关系展开。然而,从法制史的历史视角看,第一部国籍法的制定标志着大清国从传统王朝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开端,应具有更为深远的法制意义。若从国家建构的角度讲,国民身份建构又是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一环。现代国家与古典国家的重大不同之处在于,现代国家有统一的中央政府,确定的国家领土范围以及清晰的国民身份。在传统中国的认知之中,对外只知“天下”而未知有“国家”,对内自称为“子民”而不知为“国民”。国籍立法关涉现代国民身份之法律资格,从这种意义上讲,《大清国籍条例》的制定可以说是近现代中国国家建构的一次标志性事件。新政改革后期,出于被动适应现代国家政治运作逻辑和主动解决统治危机之需,晚清政府在内外交困之中进行国民身份立法的尝试。然而,现代国家建构的首要任务应是构建稳定的国家秩序,在尚未解决生存危机的背景之下,这种尝试注定难以成功。从条例的文本内容上看,该条例依然与现代国家成熟的国籍制度相距甚远。尽管《大清国籍条例》的立法尝试并不成功,但是客观上推动了现代国民身份意识的萌发。一直以来,通过户籍制度实施人口管理是中国从古至今的传统,而国籍法的首次颁布将能够为“个人”脱离“户”,拥有独立的身份,提供可能性。从法制的层面上讲,《大清国籍条例》的制定与颁布,使得“个人”身份具有了制定法意义上的权威性与合法性。从户籍到国籍,从臣民到国民,传统儒家的伦理秩序替换为现代权利与义务的法律逻辑,这部法律关涉“中国人”之法律身份之确立,为后来中国现代国家的兴起埋下伏笔。
    • 张恺强
    • 摘要: 近年来,国际法史的研究开始逐渐摆脱欧洲中心主义的历史叙事,从文明互动的角度强调曾经的“他者”对现代秩序观念形成的重要作用。晚清时期,帝国内部秩序溃败,外部朝贡体制消亡,西方人靠着船坚炮利,通过不平等条约将中国纳入西方的文明等级体系。国际私法在此种环境下,通过译著的方式输入晚清中国,为国人带来了理解“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确保国人与西方国家交涉“不受屈辱于外人”的“思想资源”。此外,清政府为救亡图强并与西方国家交涉,开启现代法律教育制度,注重教育培养擅长国际私法的人才,不仅培养更多能力出众思想开化之士,还因为留日学习而看到了日本“脱亚入欧”的成功经验。以上种种,又为清政府诉诸废除领事裁判权、改革近现代法制以及构建文明国家提供了“概念工具”。
    • 金婷婷
    • 摘要: 1936年,日本在郑州设立特务机关,进行收买汉奸和刺探军事政治情报工作。1937年初,河南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功侦破郑州特务机关,涉事的日本间谍被引渡回国,汉奸赵龙田被处以死刑。在南京国民政府和日本的交涉过程及产生的结果中,表现出南京国民政府在七七事变前仍然对中日关系抱有一丝幻想,未下对抗日本之决心。
    • 金婷婷
    • 摘要: 1936年,日本在郑州设立特务机关,进行收买汉奸和刺探军事政治情报工作.1937年初,河南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功侦破郑州特务机关,涉事的日本间谍被引渡回国,汉奸赵龙田被处以死刑.在南京国民政府和日本的交涉过程及产生的结果中,表现出南京国民政府在七七事变前仍然对中日关系抱有一丝幻想,未下对抗日本之决心.
    • 柯安德; 屈文生; 詹继续
    • 摘要: 1856年,《巴黎条约》(Treaty of Paris)在名义上接纳了奥斯曼帝国加入欧洲协同体(维也纳体系),但也暴露了国际关系中的断层线(fault line).尽管加入欧洲协同体意味着奥斯曼帝国拥有完整的主权,但这与欧洲人依古老的奥斯曼单方让步协定(capitulations)在这片土地上享有治外法权特权的现实似乎又是矛盾的.当新订立的商业条约使得英国人在中国、暹罗和日本等遥远的国度拥有了类似特权后,该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英国商业版图扩展至亚洲后,治外法权问题在地方纠纷中日益凸显,当"亚罗号事件"触发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领事裁判权问题很快成为英国议会争论的焦点.在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领事裁判权也成为大众发起的反抗"不平等条约"和反抗"非正式帝国"之非正义行径运动所抨击的核心所在.在类似反抗叙事出现之前,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政治话语中,已经出现了看待治外法权问题矛盾心理的端倪.英国外交部内部无疑早已了解到条约问题带来的流弊,但真正促成英国对治外法权问题回应的,是围绕设立混合法院(会审公廨)动议展开辩论后形成的新情势.
    • 翟文豪
    • 摘要: 司牙孜制度是为清理中俄两国属民在新疆边境的积案而创立,该制度具有历史特殊性,是俄国攫取清政府的领事裁判权和边疆民族习惯法交织下的产物。该制度自产生至清政府退出历史舞台,处理了大量积案,为边境提供了解决纠纷的途径,是边疆法制的遗产。该制度在审判实践中,所依据的两国属民的习惯法,而不是任何一国的法律,成为解决特定环境下纠纷的较好选择。司牙孜制度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尤其是边疆法治的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邓哲悦
    • 摘要: 1912年4月,上海租界内发生了一起日本人谋杀中国人的刑事案件,引发了热烈的舆论讨论与关注.此时正值中华民国初创,政权更迭,内外形势复杂,经过中方努力交涉,该案最终以中方胜诉,日本人被判以无期徒刑并赔款结案.此案件的处理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权与民权,为日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通过这个案件可以关注到近代中国人在领事裁判权限制之下谋求权益最大化所做出的努力,为领事裁判权研究提供了新视角.
    • 郑旗生
    • 摘要: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中国战败。战后日本逼迫清廷签订《马关条约》,条约主要内容包括:中国承认朝鲜自主,默许朝鲜由日本宰制;割让奉天南部及台湾澎湖;赔款二万万两,分七年付毕;另订商约,日本享有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日军占领威海卫三年,以待赔款交清和商约批准,且占领军费五十万两并归中国负担;等等。此后,日本不仅仅为侵略中国的主要国家之一,且最为凶狠。其后,日本还与俄国缔结密约,共同侵略东北。
    • 章安邦
    • 摘要: 清末,中国的司法主权不断遭受西方列强攫取的领事裁判权的蚕食.“主权”概念的语义较为模糊.作为司法主权研究中的重要概念,“领事裁判权”与“治外法权”被长期混用.和误读,两者的区别在于,是不是国家在自愿和平等互惠原则下相互享有的权力.清末,自英国开始,共计19个国家在中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民众逐步形成了“民族国家观念”,并把收回领事裁判权作为救亡图存的重要使命.列强在续订条约中的承诺对清政府形成了倒逼之势.清政府为了摆脱统治危机而听信法理派官员的建议,以推动中国的司法现代化改革来实现“中外通行”,进而收回领事裁判权.在制度经济学视角下,这是典型的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结合的产物.西方较为先进的司法制度彰显了“制度竞争”优势,带来了收益的诱导.清政府出于收回“领事裁判权”的收益诱导,而采取了现代化的司法改革,“购买”了西方向中国出售的司法制度这一“标准化制度商品”.
    • 张晓宇
    • 摘要: 1887年1月,福建船政局制造的中国第一艘蒸汽动力轮船万年青号,于清晨大雾之中在上海吴淞口洋面被英国船只你泊而号撞沉,伤亡惨重.随后,台湾巡抚刘铭传等聘请英国律师,将英国轮船公司诉至英国在华最高法院.清政府积极搜集证据,组织证人出庭,行使观审权,最终以中方胜诉,英方赔款结案.这一结果极大地振奋了国人,他们将此归因于洋务运动以来中国国力的提升.而英国在华最高法院的审判模式,也成为中国舆论界口中“司法文明”的象征,成为批判清政府司法专制的武器,凸显出领事裁判权体系对中华法系的冲击.传统研究着重于强调领事裁判权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侵害,并未关注到近代中国人在这一有限空间之内如何最大化维护自身权利的努力,近代领事裁判权问题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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