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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徙自由

迁徙自由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33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30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43291篇;相关期刊252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三届移民法论坛、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一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等;迁徙自由的相关文献由342位作者贡献,包括朱全宝、王太元、胡绵娓等。

迁徙自由—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30 占比:0.76%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43291 占比:99.24%

总计:43624篇

迁徙自由—发文趋势图

迁徙自由

-研究学者

  • 朱全宝
  • 王太元
  • 胡绵娓
  • 陆静
  • 李驭
  • 杨莉芸
  • 翁里
  • 丁水木
  • 何锦前
  • 刘小敏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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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益波
    • 摘要: “迁徙自由”作为一种权利,自其诞生以来便有着各种限制,这些限制逐步在其适用对象、范围和程度方面形成了传统边界。然而,这些边界在《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的形成过程中遭到了巨大挑战。从1947年1月到1948年12月,经过各国在起草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的上百次会议中的论争、博弈与妥协,迁徙自由的适用对象从对经济迁移者和罪犯施加特别限制,以及对受歧视者、少数族裔和边缘群体突出强调,转变为没有特定群体之限;其适用范围则从对出入境自由和改变国籍自由加以限制到逐步突破了此疆尔界之限;其适用程度亦从出于国家需要施加法律限制和依据国家法律行使发展到了不再囿于国家法律之限。这些国家博弈以及权利边界的突破展现出了三大特性,即动因的复杂性、权利的普适性以及不足的明显性,而这些特性也为迁徙自由作为基本权利的未来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 张准
    • 摘要: 南北战争后,美国南部长期面临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民贫困、农村社会发展缓慢等三农问题。上述问题与南部的种族问题相互交织,加剧了南部社会的落后与黑暗。这其中,南部黑人受害最为深重,他们被迫大规模迁徙到美国其他地区。20世纪美国有两次黑人大迁徙的高潮,到20世纪70年代有600多万南部黑人迁徙。美国南部的三农问题是黑人大迁徙的经济原因,但黑人大迁徙又反过来推动了三农问题的解决,由此可见迁徙自由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意义。
    • 谢翀
    • 摘要: “国籍”是伴随着西方近代民族国家所形成的世界体系的建立而出现的,是基于国家主权、主权平等原则的基础之上,用于区分不同国民或者公民的一种法律概念。历史上促使我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订立的直接因素,源于清政府希望为海外华侨提供延伸保护,这一历史背景,致使法学界对它的研究大多从侨务政策的单一角度出发,围绕着国籍法与华人之间的关系展开。然而,从法制史的历史视角看,第一部国籍法的制定标志着大清国从传统王朝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开端,应具有更为深远的法制意义。若从国家建构的角度讲,国民身份建构又是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一环。现代国家与古典国家的重大不同之处在于,现代国家有统一的中央政府,确定的国家领土范围以及清晰的国民身份。在传统中国的认知之中,对外只知“天下”而未知有“国家”,对内自称为“子民”而不知为“国民”。国籍立法关涉现代国民身份之法律资格,从这种意义上讲,《大清国籍条例》的制定可以说是近现代中国国家建构的一次标志性事件。新政改革后期,出于被动适应现代国家政治运作逻辑和主动解决统治危机之需,晚清政府在内外交困之中进行国民身份立法的尝试。然而,现代国家建构的首要任务应是构建稳定的国家秩序,在尚未解决生存危机的背景之下,这种尝试注定难以成功。从条例的文本内容上看,该条例依然与现代国家成熟的国籍制度相距甚远。尽管《大清国籍条例》的立法尝试并不成功,但是客观上推动了现代国民身份意识的萌发。一直以来,通过户籍制度实施人口管理是中国从古至今的传统,而国籍法的首次颁布将能够为“个人”脱离“户”,拥有独立的身份,提供可能性。从法制的层面上讲,《大清国籍条例》的制定与颁布,使得“个人”身份具有了制定法意义上的权威性与合法性。从户籍到国籍,从臣民到国民,传统儒家的伦理秩序替换为现代权利与义务的法律逻辑,这部法律关涉“中国人”之法律身份之确立,为后来中国现代国家的兴起埋下伏笔。
    • 李兰香
    • 摘要: 限制出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禁止或者限制特定自然人离境的行为.从迁徙自由的视角对限制出境的现行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发现限制出境与出境自由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对限制出境的限制应与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相符合.要寻求限制出境冲突之破解路径,应当做到:(一)将迁徙自由权重新写入宪法,在《宪法》中重新确认迁徙自由权,规范对限制出境的限制;(二)明确限制出境之限制原则,对我国当前关于限制出境的各种类的法律规范逐步进行整理、修订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按照比例原则,在失信惩戒制度中设置梯度性措施,将限制出境作为"底线";(三)规范限制出境的执行程序,既确保公权力在法律程序的框架内规范运行,又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出境权.
    • 陈鲁民
    • 摘要: 实现财富自由后,不妨把精力放在精神自由、心灵自由、就业自由、兴趣自由、迁徙自由上,做一个全面自由的人。我颇为一个流行词所困惑:财富自由。上海朋友对我说,现在,大伙都在努力追求财富自由,这几乎已成了成功人士的标配。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1胡润财富自由门槛》显示,中国一线城市入门级财富自由门槛1900万元,二线城市1200万元,三线城市600万元。
    • 陈晓燕
    • 摘要: 我国的迁徙自由自二元制户籍制度始便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城乡壁垒在一次次户籍改革中不断打破.宪法对于迁徙自由的规定也从写入到删除,迁徙自由的保障滞后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近几年,我国相继废除了农业户籍,对农村土地做出了市场流通之改革,对城市房屋租赁做出改革,逐步实现租购同权,为我国城市与农村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自由迁徙做足准备.迁徙自由再次写入宪法已具备成熟的实际.
    • 凯南
    • 摘要: 什么是“绿皮书”?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社会,"绿皮书"是一本旅行指南。封面很美,内容却不那么美丽。那个时候的黑人在美国大部分地区都不享有迁徙自由、住店自由,只有很少的酒店和饭馆接纳黑人顾客。
    • 盛蔚平; 郑立勇
    • 摘要: 迁徙自由是一项基本公民权利,我国现行宪法对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改革开放以来的户籍管理实践中出现了事实可以迁法律不能迁、人身可以迁户籍不能迁等现象.主要原因是对迁徙自由没有达成共识,法律与现实存在明显脱节.建议在户籍立法中明确迁徙自由,取消户口迁移限制,实行户口迁移申报登记制.这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又不违背现行宪法的精神,也有我国户籍管理从严格限制到迈向自由迁徙"四步走"发展脉络的实践支撑.
    • 赵倩倩
    • 摘要: 迁徙自由权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一直以来,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存在,令我国对迁徙自由采取的是限制的态度。于宪法中明确了公民迁徙自由,旨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吻合民主政治。取消农业与非农业人口差异对待之标准,建立统一化、可流通的户管理机制,达到自由迁徙的目的,将是未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本文从阐述迁徙自由的内涵入手,考查迁徙自由在我国的发展过程,指出了我国当前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构想,以期对我国进行户籍改革以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提供借鉴。
  • 10. 迁徙自由的规范结构与宪法保障 北大核心 CHSSCD CSSCI CSTPCD
    • 王理万
    • 摘要: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重要的宪法权利,发挥了重要的宪制功能,其作为国家统一的象征和实现公民“用脚投票”的必要前提,有利于城乡之间的融合和共同发展,是形成市民社会和民主政府的必要条件.迁徙自由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利,其以人身自由和行为自由为基础,兼具经济自由和政治权利的面向,并且天然蕴含着权利平等的含义.迁徙自由并不是绝对权利,而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在我国法律和政策中存在多种对迁徙自由的限制,这些限制需要在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和控制,即在形式上需要根据其不同面向适用不同的法律保留标准,在实质上要满足比例原则的要求,以保障迁徙自由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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