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1年内共计17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史、外交、国际关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1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0篇;相关期刊142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家、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六届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冬季世界史论坛、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等;治外法权的相关文献由165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洋、刘英奇、吕颖等。
治外法权
-研究学者
- 李洋
- 刘英奇
- 吕颖
- 吴敏文
- 吴雅婷
- 康大寿
- 潘家德
- 薛伟强
- 贾高邦
- 郑率
- 陈玉心
- 高汉成
- 丘淑明
- 严少华
- 中子
- 于向东
- 于时语
- 任东来
- 任荣
- 伍玉西
- 何炼红
- 何辉平
- 余失之
- 侯德彤
- 俞辛
- 冯向辉
- 冷东
- 刘劲秋
- 刘婷婷
- 刘晓霞
- 刘永峰
- 刘汝明
- 刘蜀永
- 卢然
- 叶秀敏
- 叶维维2
- 向军
- 向蒙
- 吕合军
- 吕迅
- 吴刚
- 吴机鹏
- 周启乾
- 周峰
- 周盛盈
- 唐伯友
- 唐自斌
- 孔令铜
- 孙明明
- 孙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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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安德;
屈文生;
詹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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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56年,《巴黎条约》(Treaty of Paris)在名义上接纳了奥斯曼帝国加入欧洲协同体(维也纳体系),但也暴露了国际关系中的断层线(fault line).尽管加入欧洲协同体意味着奥斯曼帝国拥有完整的主权,但这与欧洲人依古老的奥斯曼单方让步协定(capitulations)在这片土地上享有治外法权特权的现实似乎又是矛盾的.当新订立的商业条约使得英国人在中国、暹罗和日本等遥远的国度拥有了类似特权后,该问题变得更为复杂.英国商业版图扩展至亚洲后,治外法权问题在地方纠纷中日益凸显,当"亚罗号事件"触发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领事裁判权问题很快成为英国议会争论的焦点.在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领事裁判权也成为大众发起的反抗"不平等条约"和反抗"非正式帝国"之非正义行径运动所抨击的核心所在.在类似反抗叙事出现之前,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政治话语中,已经出现了看待治外法权问题矛盾心理的端倪.英国外交部内部无疑早已了解到条约问题带来的流弊,但真正促成英国对治外法权问题回应的,是围绕设立混合法院(会审公廨)动议展开辩论后形成的新情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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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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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37年12月1日,日本宣布在伪满洲国废除治外法权,同时日本政府把满铁附属地的行政权也移交给了伪满洲国.但这并不能从本质上改变伪满洲国作为殖民地傀儡国家的性质,只是日本对自己侵略行为的一种掩饰,日本在东北享有的其他特权也无一废除,只不过换了个方式实现而已.同时随着傀儡国内部性质的变化,日本军国主义"支配的深化"这一最终目的也显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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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誉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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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年伊始,北方寒风呼啸、冰天雪地,沪上緑意盎然、细雨蒙蒙。此次上海之行,我想要实现一个夙愿,就是要去瞻仰闻名遐迩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会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的兴业路76号,1921年这里还属于法租界,名为贝勒路树德里3号。这条路原名望志路,是1914年以当时上海法租界公董局总工程师望志的名字命名的。1943年根据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协议,废除望志路和贝勒路的路名,改用广西东南部的兴业县县名命名为兴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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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皓;
孙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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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专利法律制度是美国科技经济地位的重要支撑,其发展演进的过程体现出了在诸多矛盾关系中不断调适修正,进而实现动态平衡,并促进美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点.通过分析美国的专利法律制度特点,特别是在公平与效率、私权与公共利益、科技与经济、主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法律条文与判例、属地主义与治外法权等关系中展现出的变化特征,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专利法律制度及其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内在规律的理解,进而结合我国各方面条件和国内外形势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更加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政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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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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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04年末,在上海公共租界内发生的"警世钟案"实为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制造的冤案,其实质是列强针对中国人排外情绪的惩戒。它的发生是《警世钟》一书所传递的"文明排外"主张与列强在华利益发生冲突的结果,而此时蔓延在华人社会中的排外情绪则将二者的冲突放大了。清末此起彼伏的排外运动给列强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列强处理"警世钟"一案时格外强硬。清政府在本案中态度暧昧、抗议无力,很大程度上迁就了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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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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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04年末,在上海公共租界内发生的"警世钟案"实为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制造的冤案,其实质是列强针对中国人排外情绪的惩戒.它的发生是《警世钟》一书所传递的"文明排外"主张与列强在华利益发生冲突的结果,而此时蔓延在华人社会中的排外情绪则将二者的冲突放大了.清末此起彼伏的排外运动给列强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列强处理"警世钟"一案时格外强硬.清政府在本案中态度暧昧、抗议无力,很大程度上迁就了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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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力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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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左翼记者伊罗生1930年代在上海创办的《中国论坛》的出版发行和随后发生的"伊罗生事件"的解决,前者依靠租界的活动空间,后者有赖于治外法权的效力.租界提供了容纳编辑人员进行地下工作的空间,治外法权则给予了主编切身的保护,以刊物为阵地、以主编为纽带,中共地下党人、美国记者伊罗生和各界在华左翼人士三方实现了有效的"跨国合作".考察《中国论坛》在租界的持续运作与治外法权在"伊罗生事件"中起到的作用,可以为深入理解中国左翼文化运动之"国际性"特质提供一个颇具典型意义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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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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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晚期我国与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其中有一项对我国主权损失极为严重的是给予列强“治外法权”。“治外法权”的给予不仅是中国近代法制的缺失,同时也与中国传统的天下观念以及一直以来的对外国人管理政策有很大关系,这种对于大规模来华、住华外国人的管理渊源可以追溯到唐王朝对于广州“蕃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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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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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建设涉外法治的过程中,法学理论的匮乏与话语权的缺失是当下亟须解决的基本问题.为构建涉外法治的理论支撑与话语体系,有必要对国际法的历史沿革与理论变迁进行系统的检视,治外法权作为在近代国际法秩序成形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制度,可以作为典型样本予以检视.治外法权起源于古代区域治理中移民自治模式;至中世纪,治外法权的古典模式为奥斯曼帝国所创造,以维系与外部世界的交往与贸易;殖民时代,西方列强以文明论与法律缺陷论的话语论述为治外法权披上了合法性的外衣,将之改造为殖民侵略的法律工具.20世纪初,随着主权独立与平等交往理念的滥觞,治外法权作为间接传播主权观念的媒介,促成了民族国家模式的普及并重新定义了国际法秩序.追溯治外法权的历史流变,方能理解当代全球秩序中的霸权与话语权不对等的根源所在.在涉外法治的建设过程中应当彻底抛弃西方中心主义及其衍生品,建立以平等与对等原则为基础的新全球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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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从斌;
赵劲松
- 《2002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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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中尚无调整环境问题的实体规则,其弊端在海龟案的审理中充分地暴露了出来.有关环保条款的措辞准确性不足,存在治外法权的倾向,对发展中国家没有差别待遇,以及缺乏统一的环保标准和存在保护目标穷尽性问题等.并指出我国要尽快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参与和合理利用世贸规则.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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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少华
- 《第六届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冬季世界史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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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奥斯曼帝国加入欧洲国家体系及其地位的问题,国内外学界通常以1856年的《巴黎条约》作为历史依据.如果以条约作为界定一个国家纳入某个国家(际)体系的标准,那么,奥斯曼帝国实际融入欧洲体系的历史要早的多.从1453-1856年间,奥斯曼帝国与欧洲国家通过签订近百个条约而形成的条约关系,确定了其在欧洲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巴黎条约》进一步重申了这一既定事实.尽管如此,1914年当奥斯曼帝国卷入到欧洲国家的全面对抗中时,它未能逃脱解体的厄运.今天重温这一段历史意在论证,任何国家的独立、安全与发展最终依靠的是其自身的国家实力以及和谐、公正的国内秩序,而非属于某个特定的国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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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少华
- 《第六届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冬季世界史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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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奥斯曼帝国加入欧洲国家体系及其地位的问题,国内外学界通常以1856年的《巴黎条约》作为历史依据.如果以条约作为界定一个国家纳入某个国家(际)体系的标准,那么,奥斯曼帝国实际融入欧洲体系的历史要早的多.从1453-1856年间,奥斯曼帝国与欧洲国家通过签订近百个条约而形成的条约关系,确定了其在欧洲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巴黎条约》进一步重申了这一既定事实.尽管如此,1914年当奥斯曼帝国卷入到欧洲国家的全面对抗中时,它未能逃脱解体的厄运.今天重温这一段历史意在论证,任何国家的独立、安全与发展最终依靠的是其自身的国家实力以及和谐、公正的国内秩序,而非属于某个特定的国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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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少华
- 《第六届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冬季世界史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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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奥斯曼帝国加入欧洲国家体系及其地位的问题,国内外学界通常以1856年的《巴黎条约》作为历史依据.如果以条约作为界定一个国家纳入某个国家(际)体系的标准,那么,奥斯曼帝国实际融入欧洲体系的历史要早的多.从1453-1856年间,奥斯曼帝国与欧洲国家通过签订近百个条约而形成的条约关系,确定了其在欧洲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巴黎条约》进一步重申了这一既定事实.尽管如此,1914年当奥斯曼帝国卷入到欧洲国家的全面对抗中时,它未能逃脱解体的厄运.今天重温这一段历史意在论证,任何国家的独立、安全与发展最终依靠的是其自身的国家实力以及和谐、公正的国内秩序,而非属于某个特定的国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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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少华
- 《第六届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冬季世界史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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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奥斯曼帝国加入欧洲国家体系及其地位的问题,国内外学界通常以1856年的《巴黎条约》作为历史依据.如果以条约作为界定一个国家纳入某个国家(际)体系的标准,那么,奥斯曼帝国实际融入欧洲体系的历史要早的多.从1453-1856年间,奥斯曼帝国与欧洲国家通过签订近百个条约而形成的条约关系,确定了其在欧洲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巴黎条约》进一步重申了这一既定事实.尽管如此,1914年当奥斯曼帝国卷入到欧洲国家的全面对抗中时,它未能逃脱解体的厄运.今天重温这一段历史意在论证,任何国家的独立、安全与发展最终依靠的是其自身的国家实力以及和谐、公正的国内秩序,而非属于某个特定的国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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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少华
- 《第六届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冬季世界史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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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奥斯曼帝国加入欧洲国家体系及其地位的问题,国内外学界通常以1856年的《巴黎条约》作为历史依据.如果以条约作为界定一个国家纳入某个国家(际)体系的标准,那么,奥斯曼帝国实际融入欧洲体系的历史要早的多.从1453-1856年间,奥斯曼帝国与欧洲国家通过签订近百个条约而形成的条约关系,确定了其在欧洲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巴黎条约》进一步重申了这一既定事实.尽管如此,1914年当奥斯曼帝国卷入到欧洲国家的全面对抗中时,它未能逃脱解体的厄运.今天重温这一段历史意在论证,任何国家的独立、安全与发展最终依靠的是其自身的国家实力以及和谐、公正的国内秩序,而非属于某个特定的国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