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205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32篇、会议论文18篇、专利文献2686篇;相关期刊968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17种,包括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法治思维与第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中国未来研究会2011年学术年会等;法治社会的相关文献由1974位作者贡献,包括陈金钊、刘武俊、卓泽渊等。
法治社会
-研究学者
- 陈金钊
- 刘武俊
- 卓泽渊
- 马怀德
- 郭道晖
- 张永谊
- 刘向东
- 张东方
- 张少锋
- 李娟
- 蒋传光
- 付媛
- 周可安
- 姜明安
- 宋保振
- 庞正
- 张军
- 张建伟
- 张文显
- 张琳
- 张琼
- 李小园
- 李方民
- 桃源
- 梅献中
- 毛磊
- 王一卒
- 王利
- 王勇
- 王少勇
- 王洁
- 王琪
- 章志远
- 茨园
- 莫于川
- 赵文婧
- 郑戈
- 阎杨
- 阎杨1
- 陈柏峰
- 马友乐
- 魏小强
- 丁英华
- 万传华
- 万春
- 严存生
- 乔骞
- 仇开放
- 付子堂
- 任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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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晶晶;
沈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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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夯实基础知识,形成知识体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道德都是人们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法律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用来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也是调整社会关系、判断是非曲直、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标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行为规范的最主要特征;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法治社会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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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书是2020年度法治人物、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罗翔全新的法学随笔,面向大众读者,从热点案件解读、法学理念科普、经典名著讲解等六大板块,普及法律常识与法治观念,多维度培育法律思维,助力法治社会的构建,点亮每个人心中的法治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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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社会》(双月刊)是由广东省法学会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学术理论刊物。办刊宗旨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及时报道广东及全国法学法律界最新研究成果,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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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社会》(双月刊)是由广东省法学会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学术理论刊物。办刊宗旨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及时报道广东及全国法学法律界最新研究成果,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本刊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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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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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澳门咨询组织制度的建立起源于澳葡政府对族群利益的平衡与社会矛盾的调和。然而,澳门回归后,咨询组织制度已不再建立于殖民统治的历史背景,而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民主要求中,并发挥着社会治理法治化、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功能。澳门咨询组织制度在回归后20余年中不断根据居民诉求和社会实际变化而发展,其过程民主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咨询组织设立的灵活性与多样性、成员构成的多元性与专业性、制度运作的规范性与公开性。借鉴澳门咨询组织制度实践的经验,内地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以采取建立与完善咨询组织制度的方式,分别进行民众咨询与专家咨询,提升社会治理与立法协商的有效性,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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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子堂;
付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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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治理法治化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国家治理法治化有着重要的历史意蕴、鲜明的现实指向和深远的理论意义。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航标,依法治理是最稳定最可靠的治理方式,完备的法治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夯实法治之基,良好的法治能力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路径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依法执政,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形成既动态平衡又科学稳定的党、政府、市场、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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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社会》(双月刊)是由广东省法学会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学术理论刊物。办刊宗旨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及时报道广东及全国法学法律界最新研究成果,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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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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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格局中,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其重要性日渐凸显。法治社会指称将社会权力和社会成员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社会依法自治和依法运行的一种法治化状态。法治社会建设基本目标是:信仰法治形成共识、遵守法律成为习惯、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公平正义得以实现。尽管法治社会建设已被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日程表,但仍然面临全民守法尚未实现、全民法治思维有待养成、社会治理能力偏弱、解纷机制运转不畅等现实困境。应当从建设法治社会主体基础、精神根基、必要途径和必备措施等方面,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培育全民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立多元解纷机制,以期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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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哲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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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法治活动不断开展,法律服务需求量不断扩大,公民寻求法律服务的意识也越来越强;随着普法等工作的深入,公民的法治水平也越来越高,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热情越来越大。公民代理制度是为满足公民的法律服务需求、为适应司法实践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各项规定、政策的出台也为该制度带来了积极作用。立法的修改细化了公民代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但仍缺乏统一标准,存有大量空白之处,司法实践活动也无法统一,给非法公民代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一些规定过于机械,一味地给公民代理加以无端的限制,阻碍了正常的代理活动,造成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应当通过立法及解释具体地加以规定,明确公民代理的基本条件;在司法实践中规范代理流程和限制性措施,司法行政部门可协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建立公民代理人管理机制,完善公民代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秩序,促进当事人权益保护,推动司法审判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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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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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当前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发展步入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对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能进行法定,便民服务更加高效化,行政立法逐步实现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行政决策逐步走向法治化,行政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社会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实现了政务公开,这些方面都体现了新时期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近年来,通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通辽市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通辽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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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云
- 《2017年中国公共管理博士后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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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的法治社会建设经历了法律制度的价值理念与国民传统法律意识之间的偏离到成功实现融合,可以归因于公民守法精神的培育,法治变革与传统文化的良性互动.中国法治建设与日本有诸多相似之处,但经历了更多的历史曲折.法治社会命题的提出,是对以往法治建设成果的合理自信和对当前中国法治发展瓶颈的准确判断.中国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在于要推动全民守法、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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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莲
- 《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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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法治精神真正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发挥其重要作用的制度保障.全民守法对法治国家建设、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立足现实,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执法司法人员秉公执法、多渠道、多层面、多方式促进全民守法是其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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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功
- 《法治思维与第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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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义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而正义制度更是没有统一的标准模式.因为,它们在人类的文明史上一直处于生成的过程.但正义制度并非不可捉摸的神秘之物.在建设性后现代视域中,在由征服到说服的文明进程中,正义制度是在各自不同的传统中遵循"惯性原理"而不断生成的.在民主的法治社会里,制度主要表现为法律规范,正义制度应当是从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推理"出来的.法律修辞理论因此而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本文从宏观上主要阐述了法律修辞的内涵、目的、进路以及正义制度的多元性、客观性、商谈性,希望从中探索正义制度的可能路径,在建设性后现代的视域中,正义制度应当呈现为多元的形式,但它决非任意的、独断的那种宏大叙事,而是具有怀特海有机哲学的“过程”意义上的客观性。同时,正义制度又是在不同的传统中基于“商谈”而生成的,即怀特海指出的“由征服到说服”的文明。这三个特征合起来可以由佩雷尔曼的“惯性原理”、阿列克西称之为“论证负担规则”得到说明。正是由于“这个原则构成了′我们(人类)智识生活与社会生活稳定性的基础′”,由此出发而在宏观上反思生存于斯的正义制度,也许本文所论值得进一步从微观层面上转化为人们的生存方式。当然,这是一个宏大而永久的艰辛探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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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春莹
- 《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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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思维是支撑法治社会的主要思维方式,其与道德思维、政治思维等其他思维相比较,法律性应当是其最典型的特征.它体现为思维主体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会时时根据法律进行思考.法律思维的法律性是维护人们合理预期、简化思维过程和使结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此外,法律性特征强调法律的权威性,主张思维主体的保守性立场,要求法律推理的缜密性,坚持法律的确定性理想,而这些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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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
- 《第三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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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主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民众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社会的看法和建议,同样在民主社会中,司法公正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基础。公民在自由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是否会对司法的独立性产生一定不利的影响,如何正确地引导公民合理行使言论自由权,使之能够成为国家发展、社会和谐的推动力,而独立审判怎样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对公民权利进行有力保障,如何协调上述两者之间的价值,促进我国能够早日实现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就是本文主要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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