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归属
权利归属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50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96篇、会议论文12篇、专利文献1621篇;相关期刊304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等;权利归属的相关文献由610位作者贡献,包括刘鑫、张玉超、张耀东等。
权利归属
-研究学者
- 刘鑫
- 张玉超
- 张耀东
- 陈明涛
- 任全
- 凌宗亮
- 刘泽嘉
- 刘震岩
- 叶霖
- 吴丽聪
- 吴桐
- 周丽华
- 孙琦程
- 宁洁
- 宋晓亭
- 崔东
- 崔史歌
- 庄芳平
- 张学军
- 张平
- 张忠野
- 张成立
- 张衍武
- 徐佩云
- 徐滔
- 文庭孝
- 李成熙
- 杨海
- 杨福军
- 林亮春
- 柯冬英
- 梅夏英
- 汪宏
- 汪玉
- 沈娟
- 渠波
- 王倩
- 王小龙
- 王屹松
- 王志豪
- 王珊
- 甘建明
- 石怀霞
- 纪建强
- 苏平
- 蔡卫华
- 许春明
- 郭胜男
- 陈艺芳
- 霍原
-
-
本刊通讯员
-
-
摘要:
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
-
马牧青
-
-
摘要:
数字时代下,企业数据因蕴藏着海量的个人信息而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被誉为21世纪的石油。然而当前有关企业数据的支配、利用则会因与个人信息纠缠而显得异常混乱,究其原因则是企业数据这一无形物本身的权利归属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尚无定论。嵌套于企业数据的个人信息作为人格权的权利客体,具有人身专属性,但通过梳理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可以发现人格权同时具有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企业数据在此基础上合法收集个人信息的生成过程即可与现行法的相关概念进行衔接,从而明确企业数据的权属问题,为后续数据利用提供合法性与正当性基础。
-
-
张方建
-
-
摘要:
近年来,城市扩张导致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大量城郊和农村土地被征收、征用。由于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将农民土地增值收益排除在外,政府“低收高卖”现象普遍,农民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维护。农用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的本质在于农用地发展权的归属不合理、不明晰。根据土地发展权的基本概念,土地发展权在三个阶段存在三种不同形态。受英美土地发展权归属模式中的权利分割性与国家参与性等特点的启发,本文对现有归属学说进行梳理与分析,认为土地发展权归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体三者共有较为妥当。
-
-
苏平;
张晨燃
-
-
摘要:
《著作权法》的重新修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良好的版权登记制度有利于增强著作权的保护,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本次修订虽在法条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增加了作品登记制度,但更像是对权利人善意地提醒,仍存在立法制度不完善、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审查效果不佳、登记缺乏公信力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改善这一现状,须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对作品登记效力以及与登记相关的配套制度予以调整,区分静态与动态登记模式的不同,立足实际发展需求对著作权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相关配套措施以及不同登记模式下的公信力改进与完善,构建科学合理的著作权登记制度。
-
-
胡建文;
叶霖;
厉堂
-
-
摘要:
人工智能蓬勃发展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法律挑战。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生成物权利归属等问题,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经分析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笔者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于人工智能研发者、人工智能所有者、人工智能使用者或人工智能自身都不适宜,应归属于人工智能投资者,更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发展繁荣。
-
-
陈全真;
徐棣枫
-
-
摘要:
当前,人工智能发明对专利客体范围、专利“三性”审查标准及专利权属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就专利客体而言,在“算法+技术”规则的指引下,可将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明确为方法类专利客体;在专利“三性”审查方面,借鉴人工智能技术中立优势对相关发明进行“新式审查”,可以化解对传统审查方式的冲击;在专利权属制度设计上,基于产业政策和利益平衡考量,构建以人工智能投资者为核心、辅之以意思自治原则的专利权属制度成为必然。
-
-
苏平;
杨君
-
-
摘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务发明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随着国家近几年来陆续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提出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我国职务发明所有权制度也同时拉开了改革的序幕。然而,我国的职务发明所有权制度在当前还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主要是职务发明的界定标准尚不清晰,所有权改革存在适用法律依据冲突,受到国有资产管理束缚等。为尽快解决当前我国在职务发明所有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该以“执行职务”作为职务发明的唯一界定标准,合理修改限制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的法律规定,分类处理具有国资属性的职务发明所有权等,从而充分而有效地激励和调动单位与发明人双方对于创新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最终实现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建设的目的。
-
-
涂啸菲;
周宇
-
-
摘要: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发生巨大的变化。近年来,网络游戏直播侵权问题层出不穷,而要解决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侵权问题,就要我们明确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作品定性。文章以非版权性的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和可版权性的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为切入口,探讨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权利归属及其侵权判定规则,以期改变当前网络游戏直播行为侵权乱象,推动互联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
-
梁飞跃
-
-
摘要:
与居民小区停车位相关的各种矛盾纠纷频发,其中最为激烈的首推居民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纠纷,其类型主要有产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及开发商垄断经营引发的纠纷。引发上述纠纷具有多重原因,首要原因是立法规范的模糊与缺失,车位权属的学理分歧也在客观上加剧了纠纷的复杂性,人防车位关联主体与利益的复杂性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要解决居民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相关问题,必先从理论上厘清居民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利归属,从立法上完善人防车位的综合治理机制,从法律上明确开发商的告知义务。如是,方可达致定纷止争、社会安定之效。
-
-
洪颖莹
-
-
摘要: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自然资源具有多种价值,自然资源权益的市场化流转是确认其价值并真正实现其价值的关键途径。自然资源流转主要通过各种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物权的市场化流动和转让,来实现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价值增值。自然资源是生态产品的生产载体,自然资源的物权决定了生态产品的权利归属和处置。生态产品的权益流转,特别是经营性生态产品的市场化权益流转,已成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途径。
-
-
李杜
- 《首届中国航天高峰论坛暨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
摘要:
航天技术很多为军民两用技术,可纳入到国防技术的范畴中来.而航天活动涉及的国防技术和普通的国防技术相比,又具有尖端性、核心性、多用性等特点;同时,不少航天活动还是在国际合作的背景下展开的,相关利益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在这一背景下,航天活动所涉国防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对于中国航天技术发展与以及国防事业至关重要.而根据中国目前法律规定,国防知识产权多归属于国家,对国防技术的发展起着负面作用;在国际合作合同中,则较少直接涉及知识产权权益分配问题.因此,航天活动对于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需求甚为急迫.本文从航天活动中的国防知识产权的特点出发,从法政策层面以及实践层面探讨如何完善国防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制度才能既保障中国国防利益、又能促进航天产业的发展.
-
-
DAI Xiaofei;
代小飞
- 《大连海事大学第七届硕博论坛》
| 2018年
-
摘要: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工智能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科技,必然会给整个人类社会带来深刻变革.人工智能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生成物不断出现,大量著作权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站在著作权视角,结合作品独创性特点,分析人工智能生成物可著作权性;进而站在法律人格否定角度,分析著作权主体身份确认问题,得出法人可作为著作权主体;最后通过分析生成物权利归属模式,结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自身属性和特点,认为应当采取法人和社会共有并存模式.
-
-
白莉华;
宋晓亭
-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
| 2017年
-
摘要:
随着生物样本库在中国的发展,大数据运用作为生物样本库管理的有效方式,对生物样本库的拓展与运用具有重要意义.但现阶段生物样本库业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使得产生的大数据保护与共享难题逐渐显现,有学者认为,生物样本库可以实现的创新功能仍然被低估.本文旨在针对生物样本库产生的大数据在应用中出现的伦理与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结合生物样本库本身潜在的法律属性(“债权属性”说、“虚拟财产权”说、“新型的知识产权”说)细化解读生物样本库的法律基础,同时就我国生物样本库的大数据库权利归属存有争议且大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的现状,提出初步的设想与建议:首先,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开发的边界应约定明确;其次,应明确基于生物样本库产生的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归属;最后,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应建立生物样本库产生的大数据共享机制.
-
-
朱悦
- 《新时代大数据法治峰会》
| 2017年
-
摘要:
大数据金融是大数据应用于金融行业,从而催生出的新型商业模式.与金融相关的决策,离不开高质量和及时的数据.金融大数据兼具大数据特征和金融数据自身的特征.目前,针对金融数据应用和保护问题的规定散见于各类办法和文件,内容缺乏体系性.应从金融数据的法律属性出发,正视大数据技术发展产生的立法需求,从已有法规政策、现有大数据金融实践中,分析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数据权利归属、市场主体权利、行业自律等角度,分析金融数据保护的立法重点.
-
-
-
-
任超
- 《“伦理视域下的城市发展”第六届全国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
摘要:
在理论学说的层面,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可以从"反面推定"和"正面分类"以及"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的角度进行界定.以"物"和"空间"的相互区分为前提,按照"效用标准"为主,"空间位置标准"为辅来判断附属性设施设备是否构成共有物.此外,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之上,文章侧重从实证规范的层面对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四类典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了分析.
-
-
任超
- 《“伦理视域下的城市发展”第六届全国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
摘要:
在理论学说的层面,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可以从"反面推定"和"正面分类"以及"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的角度进行界定.以"物"和"空间"的相互区分为前提,按照"效用标准"为主,"空间位置标准"为辅来判断附属性设施设备是否构成共有物.此外,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之上,文章侧重从实证规范的层面对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四类典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了分析.
-
-
任超
- 《“伦理视域下的城市发展”第六届全国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
摘要:
在理论学说的层面,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可以从"反面推定"和"正面分类"以及"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的角度进行界定.以"物"和"空间"的相互区分为前提,按照"效用标准"为主,"空间位置标准"为辅来判断附属性设施设备是否构成共有物.此外,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之上,文章侧重从实证规范的层面对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四类典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了分析.
-
-
任超
- 《“伦理视域下的城市发展”第六届全国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
摘要:
在理论学说的层面,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可以从"反面推定"和"正面分类"以及"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的角度进行界定.以"物"和"空间"的相互区分为前提,按照"效用标准"为主,"空间位置标准"为辅来判断附属性设施设备是否构成共有物.此外,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之上,文章侧重从实证规范的层面对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四类典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