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伦理视域下的城市发展”第六届全国学术研讨会 >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界定——从实证规范和理论学说的角度展开论述

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界定——从实证规范和理论学说的角度展开论述

摘要

在理论学说的层面,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可以从"反面推定"和"正面分类"以及"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的角度进行界定.以"物"和"空间"的相互区分为前提,按照"效用标准"为主,"空间位置标准"为辅来判断附属性设施设备是否构成共有物.此外,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之上,文章侧重从实证规范的层面对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四类典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了分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