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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所有权的相关文献在1951年到2022年内共计8501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199篇、会议论文79篇、专利文献5692篇;相关期刊2862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66种,包括辽宁省水利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2015中国道路运输年会、中国农业技术经济学会2014年学术研讨会等;所有权的相关文献由8532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宏明、晓亮、李云亮等。

所有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199 占比:58.69%

会议论文>

论文:79 占比:0.57%

专利文献>

论文:5692 占比:40.74%

总计:13970篇

所有权—发文趋势图

所有权

-研究学者

  • 刘宏明
  • 晓亮
  • 李云亮
  • 李松龄
  • 郑士贵
  • 宫希魁
  • 柳毅
  • 胡义成
  • 李文成
  • 林采宜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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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示例小明正在小区里散步,不料一扇窗户从天而降,他躲闪不及被砸伤了脚。小明找到坠窗房屋的所有权人小李,小李说房子虽是他的,但早在3个月前就租给了小王,实际是小王在房中居住。小王早就发现了窗户不牢固,但认为房子是租的所以无所谓。小李、小王二人一开始也没约定好谁来负责房屋的维修问题。请问,小明该如何请求赔偿?
    • 夏莹
    • 摘要: 马克思哲学的理论旨归是无产阶级革命以及这一革命得以发生的可能性条件。围绕这一理论旨归,马克思在不同思想发展阶段不断触及承担革命之主体的无产阶级及其斗争的相关问题。在《雇佣劳动与资本》当中,由于缺乏对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系统研究,马克思仅通过对劳动者工资的分类来阐发无产者与资产者之间不可避免的阶级对抗。这一带有预先设定的规定性在《共产党宣言》当中获得了更具有经验性的佐证,在资本逻辑展开自身的推演过程中,无产者不仅作为先验的革命者存在,同时还作为在资本逻辑当中处于贫困境遇的经验的现实存在。阶级问题由此成为马克思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潜在的理论动力之一。基于这一理论判定,面对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的“阶级”残篇,不应仅仅因其文本表达方式而将其视为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的一个立场的延续,即从分配方式上来划分不同阶级,而应坚持以所有权为根源划分不同的阶级,并以此彰显阶级之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
    • 韩林承权; 侯冠宇; 石鹏玉; 李星宇(译); 周凝希(校)
    • 摘要: 中国房地产进入高速发展期。房地产登记制度,是土地和建筑物登记制度的重要基础,没有健全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就没有完善的物权法律制度。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交易登记活动也日益频繁。同时,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与财产管理意识的提高,涉及房地产权属交易登记的问题亦有所增加,使房地产登记业务面临更大挑战。因此,通过对房地产的阐述及探讨,本文分析中国不动产登记和所有权解决方法,从而引出房地产登记中的诸多问题。针对问题的难点,提出相关解决方案。从理论、实践两个层面探讨如何规范房地产权属登记,防范房地产登记行政风险等问题;规范登记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使房地产登记工作上升到新的高度。
    • 王小芳
    • 摘要: 新中国成立至今,宅基地上的产权结构以三种不同模式呈现:1949年至1961年是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合一”时期,这一时期的宅基地继承制度在立法中的规定原则性强,具体继承多以民间习惯进行调整。1962年至2017年是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时期,这一时期虽时间跨度长,但仍未完成制度建设,同时产生了诸多实践纠纷和理论分歧。一是因为相关立法滞后主要依赖政策引导改革,二是因为宅基地使用与继承在身份要求、制度目标的设计和权利属性、权能结构的要求方面无法完成制度融通。2018年提出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思路,为化解“两权分离”时期的矛盾提供了新路径,而立法也开始积极回应改革的成果。“三权分置”入法进而构建宅基地上的继承法律制度具有了正当性和现实性基础。
    • 吕愔
    • 摘要: 在法律制度上落实中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需要重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元权利结构。在健全的宅基地所有权规则之上,才能建立健全的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中国需要按照物权规则对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进行拓展,并建立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规则。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村集体成员依据其成员身份申请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取得权,其不具有可转让性,这保证了农民作为集体成员福利性权益的实现。在这种前提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可以解决宅基地保障功能与财产属性之间的矛盾。鉴于农村宅基地的多种功能与属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框架应当在作为私法的《民法典》和作为公法的《土地管理法》中同时搭建。
    • 王京卉
    • 摘要: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以提高宅基地及住宅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为目标。在宅基地改革试点推行的过程中,面临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及权能不清、资格权的立法缺失和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等法律困境,同时宅基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措施也存在空白。因此,一方面要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立法,即强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资格权立法和充实使用权权能;另一方面也要构建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助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 杨桂鹏
    • 摘要: 财产私有制的确立背景是为了阻止人与人之间对财产的恶性竞争,而设置财产罪正是对竞争秩序的底线保障。如果脱离上述制度规范目的,则难以对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作出充分说理解释。所有权说和占有说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被恰当地应用于处理财产犯罪。通过对审判实践的考察可知,实践中财产罪的保护法益并没有立足于所有权或占有说观点,而是以规范目的为中心的“相对所有权”。
    • 孔陆泉; 郭杰
    • 摘要: 我国经济学理论创新取得的一系列重要成果中,农民承包地具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属性,是一次颇有新意的理论概括。以往对承包制或者认为是向私有制的倒退,或者认为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都不是全面、准确、科学的认识。承包制没有改变我国土地的公有制性质,而且在实践中被证明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解决我国粮食安全中功不可没。但也不能用“两权分离”加以解释,它是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理论在我国的成功实践,在维护公有制的同时,较好地实现了农民的个人所有权,因而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实际上进一步强调了农村集体经济中农民个人所有权的落实。它不仅对深化完善农村改革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城市公有制经济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 张趁心
    • 摘要: 案例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
    • 康治平; 付媛; 唐旭; 肖硕
    • 摘要: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热点和工作难点,学术界和产业界开展了大量实践探索,但仍缺少可复制、可借鉴的赋权改革实施路径,从而阻碍科技成果转化,制约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本文在研究国内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和模式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赋权改革中成果类型、赋权目的、赋权实施等关键问题,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而不单纯考虑所有权存在方式,从赋权形式、收益激励、决策管理、保障服务等方面提出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施路径和对策建议,为中国当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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