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82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21篇、专利文献170篇;相关期刊440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不法侵害的相关文献由847位作者贡献,包括尚秀云、张理恒、郭家平等。
不法侵害
-研究学者
- 尚秀云
- 张理恒
- 郭家平
- 曲会娟
- 杨毅
- 王芳
- 赵会来
- 赵秉志
- 郑晗
- 从永建
- 关琦
- 刘元锋
- 刘晓梅
- 包盛吉
- 卢贝贝
- 吕亚
- 周光权
- 唐茂军
- 大原
- 孙桂华
- 宋治安
- 尹诗雄
- 廖慧兰
- 张军
- 张宝
- 张洪成
- 张清鸿
- 当代宣
- 彭波1
- 彭爱民
- 曾冰
- 曾庆金
- 李延英
- 李慧鹏
- 李道重
- 林宗仁
- 沈欣
- 游富华
- 潘伯华
- 熊向东
- 熊选国
- 王小英
- 王晓东
- 王智民
- 王玉春
- 王磊
- 王翠霞
- 王者香
- 程书兵
- 肖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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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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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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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紫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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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有关于正当防卫的热点案件层出不穷,其中,社会公众十分重视的“于欢案”引起了社会对关于不法侵害严重程度认定以及不法侵害是否必定具有防卫性质的问题的关切。针对以上问题,在学理上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见解,因此,本文拟借由“于欢案”探究以上两个问题,望能给予相关问题的司法实践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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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晓闻;
罗茜;
张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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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全方位、全过程的保护,作为排除犯罪事由的正当防卫制度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自然不能缺位。未成年人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固然有未成年人自身的意志因素,但主要是其他社会主体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到位,致使未成年人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成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受害人。因此,对未成年人的正当防卫应当考虑侵害人和受害人权益保护的“双向性”,更加科学地把握对未成年人实施正当防卫的限度标准,限缩正当防卫权的范围,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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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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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法院错误否定不法侵害性质的典型表现为将不具有紧迫危险性和侵害性质不严重侵害程度不强烈,尚不足以对人身产生严重威胁的侵害行为排除在防卫起因范围之外。司法机关额外添加紧迫性要求来限定不法侵害的认定,极有可能是受到混杂了德日刑法观点的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的不当影响。不法侵害仅具有不法性侵害性和现实性,不宜再将紧迫性作为不法侵害的限制属性要求。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区分不法侵害与被害人过错,二者在因果关系的引起程度、侵害法益的类型与程度上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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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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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深入青少年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网络发展犹如一柄“双刃剑”,在便利和丰富青少年学习生活的同时,发生在网络空间的青少年欺凌伤害行为也随之蔓延。有关调查发现,相当比例的青少年曾经遭受过网络欺凌的不法侵害。什么是网络欺凌?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网络欺凌做出明确的定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第77条对网络欺凌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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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嘉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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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摒除了所谓“僵尸条款”称号的正当防卫制度获得了司法人员的普遍认可,而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制度的前提条件和基石,不过其中不作为的不法侵犯问题却引起了学术界的争论.从理论上来说,针对不作为的不法侵犯进行正当防卫似乎是情理之中,但在理论框架外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作为的不法侵犯的正当防卫制度却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何在争议中寻找平衡点,从而实现制度的最大价值,我们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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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四湖北省京山市余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准确界分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一)法律要旨准确界分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关键看行为人在主观意图上是为了防卫合法利益还是故意不法侵害他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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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益民;
王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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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司法实践中,并非因琐事发生争执、冲突,引发打斗的,就一定是相互斗殴,就不再存在防卫的空间。在互相打斗过程中,一方为了使前来劝阻的妻子免受不法侵害,造成另一方死亡的,可以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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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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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社会不存在法外之人,谁都不能为所欲为,即使面对不公,任何人都没有以暴制暴的特权,用违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只会给自己带来“二次伤害”。从维权经历来看,官兵家庭面临的涉法问题主要有土地权益、婚姻家庭矛盾、交通事故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不法侵害等。这些问题一般通过调解、诉讼就能得到较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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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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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两项重要权利,正当防卫和扭送的共性体现在,都是行为人在紧迫状态下所采取的正当合法的暴力行为,均不应超过必要限度,且所面对的情形都必须清楚无误.但二者的目的、对象以及可造成的损害结果均有重大差别.在实践中,二者有时可以互相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