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规定
禁止性规定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7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1篇、专利文献436688篇;相关期刊135种,包括党课、法律适用、政府法制等;
禁止性规定的相关文献由133位作者贡献,包括曾晓东、李建萍、汤蕴诗等。
禁止性规定—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36688篇
占比:99.96%
总计:436859篇
禁止性规定
-研究学者
- 曾晓东
- 李建萍
- 汤蕴诗
- 赵清林
- 严春森
- 九段
- 井彩霞
-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 仇逸
- 何云
- 何珂
- 何鸣
- 佟勇为
- 俞大军
- 傅胤胤
- 冯琦
- 刘义昆
- 刘书营
- 刘勉义
- 刘干1
- 刘彦沣
- 刘念
- 刘文瑞
- 刘晓红
- 刘晗悦
- 刘晗悦1
- 刘杨
- 刘杰国
- 刘淑霞
- 刘畅
- 刘艳伟
- 史剑飞
- 吴坤
- 吴延溢
- 吴成臣
- 吴晨
- 吴桂桃
- 吴梦雅
- 唐姗姗
- 夏燕
- 夏群佩1
- 姚涛
- 姜旭阳
- 孙如林
- 孙山
- 孙承松
- 宋修卫
- 宋毅
- 岁冰
- 岳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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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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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法和学说未关注法律不能与禁止性规定的适用关系。若通过法律不能制度即可实现禁止性规定的规范目的,则无无效之必要。通过比较禁止性规定和法律不能的适用范围,归纳二者适用范围的交集。区分事实上是否履行,适用违法无效的规制进路和法律不能制度的法律效果不尽相同。优先适用法律不能制度较之违法无效进路能有效维护私法自治、防范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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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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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深入青少年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网络发展犹如一柄“双刃剑”,在便利和丰富青少年学习生活的同时,发生在网络空间的青少年欺凌伤害行为也随之蔓延。有关调查发现,相当比例的青少年曾经遭受过网络欺凌的不法侵害。什么是网络欺凌?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网络欺凌做出明确的定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第77条对网络欺凌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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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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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对公司出资,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股东对外进行股东公示。对于隐名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既没有确认实际出资人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禁止性规定。直至《公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才对隐名出资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解释,虽未做出全面的规定,却是对隐名出资的承认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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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承松;
张雅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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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股东协议约定一方股东以技术出资,该技术出资股东所持股份对应的注册资本金由控股股东以货币方式替代缴纳,以符合公司法中对于出资形式的规定和设立登记的要求,系股东内部对于实际出资金额与占股比例作出的约定。该约定并不因为违反公司法中关于出资形式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在公司仅有两名股东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向技术出资股东主张缴纳货币出资,与控股股东根据股东协议应承担的履行义务相悖,对其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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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最近,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人就《条例》修订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修订出台的背景。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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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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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房企税收优惠正逐步受限,相关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企业减免税作出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其中,与房企无缘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引起纳税人的重视,防控不当享受减免税的税务风险。笔者归纳总结确认,房企不适用税收优惠的九项情形,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纳税人应当以予必要重视和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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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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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纳税义务是法定义务,属于纳税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而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含税价""税前价"是双方关于商品价格的一种表述方式,实际是针对商品价格的特别约定,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算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作为一种价外税,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应由消费者即买方负担。本文作者将以相关税收法律为依据,结合增值税计税原理对此予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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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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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新兴权利的研究之所以难有实质性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基本范畴——新兴权利的错误,而基本范畴的错误则源于对基石性质的概念——法益的遗忘.权利一词只能在规范意义上使用,权利依附于法律文本,"新兴"的判断只能以现行法律文本作为参照系.所谓新兴权利,实际上说的是新兴法益.新兴法益的生成是基于普遍需求而非纯个体需求,应符合道德和习惯的要求,同时也不能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新兴法益的创设应以义务配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推导前提,法益的类别则应以义务人的身份和义务的内容为推导前提.新兴法益的生成必须借助包含禁止性原则的一般条款,根据是否包含"权益"或"利益"等法益之替代概念而在裁判结果的表述上有所区别,包含"其他权利""等权利"之类开放性表达的"剩余权利"条款不能充当新兴法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新兴权利研究的理论原点正在经历从"权利"到"法益"的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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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尔文
- 公开公告日期:20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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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机载GPS电子地图预禁止系统扼制自杀性劫机事件的抗偏航自适应驾驶仪,为通过计算机系统对飞行中驾驶员身份及状态的自动识别数据、实时驾驶状态数据、机载GPS卫星定位实时数据、对地实时飞行高度数据、预固化的航线飞经地的电子地图库、自动进场库、预固化的全空域禁止飞达目标的电子地图库等数据,进行采集处理,以判定本飞行器是处于合法操作或非法操作状态,进而自动采取相应保护飞行安全和大众安全的措施。本方案开辟了从高技术角度增强飞行器自身抗自杀性劫持功能的可能。增进了大众安全,防止美国9·11式惨案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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