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在审计执法实践中有两个争议颇大的问题,很有必要进行探讨。一、关于违反财政收支行为的审计处罚问题先引用一真实案例。1998年12月,某市审计局在审计市教育局财政收支时,发现该局1997年以来违规截留、挪用市财政预算安排应下拨至各市属中学的校舍维修基建款达二百多万元用于局机关宿舍基建。现场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依法作出如下审计决定:一、责令市教育局立即归还被截留、挪用的教育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市教育局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处罚10万元.上缴市财政。在认定该局违纪事实时审计局引用了《预算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