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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过失

重大过失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37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79篇、专利文献722篇;相关期刊275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等; 重大过失的相关文献由371位作者贡献,包括曹玉玉、杨立新、林刚等。

重大过失—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79 占比:34.42%

专利文献>

论文:722 占比:65.58%

总计:1101篇

重大过失—发文趋势图

重大过失

-研究学者

  • 曹玉玉
  • 杨立新
  • 林刚
  • 江中帆
  • 童话
  • 侯婧
  • 北方
  • 吴海燕
  • 周玉文
  • 周美雷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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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小杰; 高超民; 邢滔
    • 摘要: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上市公司责任主体在免责抗辩时,由以前的证明自身“没有过失”“没有重大过失”修订为证明“已经勤勉尽责”,并给出了独立董事证明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几种情形。在年报季,独立董事借助外部专业机构力量对不属于自身专业领域的重要问题给予帮助,仍未发现问题的情况下,当上市公司发生虚假陈述时。
    • 赵毅
    • 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背景下,足球伤害法律适用出现了新发展,对足球治理带来新挑战和新影响。就足球伤害的侵权归责原则而言,过去广为适用的公平责任原则不再适用,这将极大地增强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活动参加者、组织者的信心。《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文体活动自甘风险规则的构成要件,对于足球运动参加者明确足球伤害法律适用规则提出了新要求。在三阶层的体育伤害侵权构造下,足球伤害的法律适用将从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层次递次考量。其中,对于作为违法阻却要件的自甘风险规则认定和作为有责性组成部分的重大过失认定将成为《民法典》时代足球伤害法律适用的核心议题。
    • 万君仪
    • 摘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所规定的紧急救助制度因其删除草案中关于救助人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例外规定而备受讨论。该条确定重大过失免责制度有充分的现实意义,但为了平衡救助人与受助人利益格局,紧急救助条款豁免责任的范围应受到限制。从紧急救助免责的构成要件出发,着重就“紧急”一词对该条适用范围进行限制,仅指急迫情况且无法或无须征求受助人意见的情况,进而考察救助人的主观免责条件。针对“自愿”扩大解释,并对立法原意加以考察,故意致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若是重大过失致受助人损害,根据该条文免除责任。
    • 冯德淦
    • 摘要: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致使受益人遭受损害,受益人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以及对此是否需要进行减免,理论和实践颇有争论。从整体构造来看,管理人致害徘徊在合同规则和侵权规则之间,既可以按照债务不履行规则处理,也可以根据侵权规则规制。合同法中的无偿合同规则为一般无因管理提供了参照,侵权法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规则为紧急无因管理提供了参照,这两套规则遵循的是不同的损害赔偿理论,但是都呈现出减轻管理人责任的趋势。《民法典》对紧急无因管理下管理人致害予以了规定,但是却不恰当地排除了管理人一切过失责任,解释论上应对此进行限缩解释。就管理人责任减轻的路径选择,侵权法所采纳的责任承担构造模式更加具有弹性,解释论上应当予以遵循,但是也不能忽视合同法路径的作用。就管理人责任范围,应当综合考量遭受损害的利益性质、管理人的主观过错形态和实施管理时的紧迫程度等因素,在公平原则的指引下最终确定。
    • 周珍; 刘洁
    • 摘要: 外卖骑手与劳务外包公司形成雇佣关系的情况下,骑手在履职行为过程中致人损害,受害人同时起诉骑手、劳务外包公司要求赔偿的,劳务外包公司承担雇主责任,先行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劳务外包公司承担前述赔偿义务后,可依法向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骑手进行追偿。
    • 佚名
    • 摘要: 【案情简介】2020年3月,陈某在德邦快递微信小程序上下单,将两件奥迪汽车的原款涡轮寄到北京买受人手里。该物件价值3500元,陈某保价4000元,并在小程序上支付了保价费及运费。小程序中的电子运单服务条款第七条约定:“请您注意,除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外,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7.2您自行包装,到达时包装完好而内件缺少或损坏。”快递员上门取件时,发现陈某己将货物包装完好,便未拆开进行校验。
    • 张安毅; 姜拴胜
    • 摘要: 在"好人被讹"以及"见死不救"现象频繁上演的社会背景下,《民法典》规定了"紧急救助行为"条款,救助人不再承担紧急救助行为中的重大过失责任.该条款亦被称为"好人法",无疑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的重大创新.但在尊重立法原意的同时,准确理解紧急救助行为的本质,客观地正视该条款本身现存的一些问题并予以妥善处理,努力找到救助人与受助人、第三人之间基于紧急救助行为产生的利益关系的平衡点,对统一该条款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 摘要: 针对许昌中院2017年到2019年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判令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后,赔偿义务机关基本未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予以追偿或追责,尤其是追偿均未启动相关程序。《国家赔偿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的强调了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目的,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是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即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司法。
    • 摘要: 安责险的特点与保险责任中惠安责险不同于其他安全生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保障范围、保险理赔、保险意义、保险责任等方面都有着自身特点。保险范围:一般商业险种都将“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列为保险除外责任,安全责任保险则将其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 董媛媛
    • 摘要: 《民法典》的规定平息无过错责任能否适用过失相抵的争议,但未明确适用时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司法解释相对应的规定模糊,特别法与《民法典》潜在法律冲突.判决中多不言明过错程度而径行适用过失相抵,裁判所依据的过错标准也存分歧.过失相抵的实质是比较行为对损害的原因力大小,但决定最终责任分配比例的标准是过错程度.受害人仅一般过失也会导致损害,为保护其正常互动中不受侵害的合理期待,应以其重大过失作为适用前提.延续适用受害人重大过失这一条件能够使判决符合过去规定、源于当下法律、正向影响未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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