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下肢慢性静脉功能不全(chronic venous insufficiency,CVI)是常见的血管外科疾病,各种静脉疾病均可导致静脉功能不全。其病因可分为三类:原发性、继发性、先天性。解剖范嗣可分为浅、深和交通静脉三个系统。下肢CVI的外科治疗主要用于原发性CVI和部分继发性CVI的病例。由于各种原因,下肢CVI的外科治疗,包括血管腔内治疗,与下肢动脉外科治疗相比,发展受到更多的限制。例如深静脉返流在CVI中的作用和重要性也仅是在近20年才逐渐确定的。虽然深静脉瓣膜重建术在纠正深静脉返流方面确有一定的疗效,但对这类术式的作用仍存在争议,以致不论在国际还是在国内,这类特殊的手术也仅是在为数不多的一些血管外科中心开展。此外,下肢CVI的病例多数并非单独在一个系统出现病变,而经常是在二个甚至三个系统均存在病变。有报道在重度CVI患者。仅累及深静脉系统者不到10%。而46%的患者合并存在浅静脉返流和/或交通静脉功能不全。因此,对合并二个系统以上病变者,使用一种方法针对一于静脉系统病变进行治疗,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疗效,对单一外科治疗方法的疗效评估也是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