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2013年10月15日第1004/2013号委员会法规(EU)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396/2005号法规(EC)附件二和附件三 涉及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某些产品文本中或其上8-羟基喹啉、环唑醇、环丙啶尼、氟吡仑、尼古丁、二甲戊灵、戊噻吡啉和三氟氧斯特罗宾的最大残留水平
标准号32013R100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单位或类别
发布日期2013-10-15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CCS分类R00/09 公路、水路运输 - 公路、水路运输综合
ICS分类67.040 食品技术 - 食品综合
其他编号EU 1004-2013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归口单位 European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