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2011年5月26日第524/2011号委员会法规(EU)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396/2005号法规(EC)附件二和附件三 涉及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某些产品文本中或其上联苯、溴氰菊酯、乙富马酸酯、异吡嗪、丙环唑、吡虫嗪、乙胺嘧啶和戊唑醇的最大残留量
标准号32011R052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单位或类别
发布日期2011-05-26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CCS分类B50/59 农业、林业 - 水产、渔业
ICS分类67.040 食品技术 - 食品综合
其他编号EU 524-2011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归口单位 European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