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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的司法存证监管方法、系统和计算机存储介质

摘要

本发明提供基于区块链的司法存证监管方法、系统和计算机存储介质,属于司法存证或司法监管技术领域,解决了司法存证过程中因流程错误导致文件真伪存疑的问题;包括:规划对应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为电子文件赋予流程标记,审核电子文件与流程标记的对应关系,正确则得到待上链电子文件,调取已有的已上链电子文件,将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与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则将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源文件存至备份数据库模块,获得存储地址,再将待上链电子文件的哈希值和存储地址上链至区块链模块中,完成电子文件的司法存证;本发明具有电子文件存证真实可信,流程严格监控,可调取司法案件过程中所有文件的优点。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4968951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2-08-30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210906041.1

  • 发明设计人 张远民;廖愈乐;徐东阳;

    申请日2022-07-29

  • 分类号G06F16/172(2019.01);G06F16/22(2019.01);G06F16/27(2019.01);G06F21/62(2013.01);G06F21/64(2013.01);G06Q50/26(2012.01);

  • 代理机构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14;

  • 代理人舒盛

  • 地址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成都科学城湖畔路西段99号天府菁蓉中心D区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6:34:57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2-11-15

    授权

    发明专利权授予

  • 2022-09-16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G06F16/172 专利申请号:2022109060411 申请日:20220729

    实质审查的生效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司法存证或司法监管技术领域,应用于司法系统,具体涉及基于区块链的司法存证监管方法、系统和计算机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司法,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的过程;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流程为:书面起诉、受理立案、审判准备、进行庭审;所有流程均具有一个共同点,即产生大量专业性及机密性的证据文件,文件种类繁多,包括文本、图像、影音等,复杂证据文件的管理一直是相关研究的重点。

证据文件的存证是一个司法案件进行过程中的重点监管对象,而对证据文件进行司法鉴定也是一个风险点;司法鉴定需要流程监管及可信溯源,以保证司法鉴定的真实有效,最终产生大量的司法鉴定文件,也需要进行存证管理;随着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信息化、无纸化办公的理念也逐步深入司法领域,最主要的体现即为证据文件的存证过程,但是,将证据文件保存为电子数据,最重要的一点即为真实性和安全性;在司法领域研究中,人们对电子数据自身的真伪度进行深入研究,但却往往容易忽视在一个案件的进行过程中,或是在一次司法鉴定的鉴定流程内,存在以流程顺序为漏洞的造假问题,即看似真实度通过的证据文件,实际是由于流程错误或流程造假而得出的伪文件,例如司法鉴定中先获取并提交了用于造假的签字信息,后将签字信息直接记入证据文件中实现的伪造过程,这也是电子数据带来的一大不利因素。

在电子存证的真伪性判断中,通常,电子存证如果只留存在一个地点或一家机构,以中心化数据库系统进行存储的话,存在单点故障的风险,会导致电子存证的真伪性存疑,从而不可靠并无法采用;区块链技术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思路,区块链本身具有分布式存储、去中心化等存证特征,能够有效防止电子存证遭到个人篡改、销毁和丢失等问题,且还拥有传统技术不可比拟的系统稳定性。

在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同时,也存在相同的流程监管及文件传输问题,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司法案件涉及的地理位置跨度大,前端文件分散于各处司法机构中,此时针对一个案件的电子存证过程,流程顺序不便得到监管,费时费力,造成此类司法案件办案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由于区块链的特点,区块链存证主要针对于非结构化数据(例如文本、图像、影音等),即通过将非结构化数据的摘要上链来对该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存证;例如,用户将证据文件中的影音的哈希(hash)值(一种摘要的表达形式)在区块链网络中上链,上链的哈希值可以起到校验当前影音证据有无篡改的作用;由于哈希值这类用于存证的摘要存在不可逆的特性,即用户无法基于摘要通过反向算法还原出该哈希值对应的数据(例如前述影音证据),导致目前的区块链存证的应用场景非常有限,不利于区块链存证在多地办案的司法网络中的发展。

发明内容

对于背景技术中提及的情况,本发明为司法领域中的存证问题提供了一个更优质的解决思路;通过监管办案流程中每一处涉及到证据文件存证的过程,防止流程造假的问题发生,将流程监管执行至区块链系统中,保证证据文件存证的真实可靠性,在多地办案的情景下,实现流程同步和证据文件存证数据同步的有益特点。

本发明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应有的技术效果:

基于区块链的司法存证监管方法,包括:

根据司法案件中涉及的电子文件的类型,规划对应的流程标记;

获取用户在司法案件不同阶段上传的电子文件,为用户上传的电子文件赋予流程标记,审核电子文件与流程标记的对应关系,正确则得到待上链电子文件;

调取区块链模块中已有的已上链电子文件,所述已上链电子文件具有流程标记,将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与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进行比对;

流程标记比对通过后,将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源文件存储至备份数据库模块,获得数据库存储地址,再将待上链电子文件的哈希值和数据库存储地址上链至区块链模块中,得到新的已上链电子文件,完成电子文件的司法存证;

司法案件进行时,调取区块链模块中所有的已上链电子文件,根据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数据库存储地址获得对应的源文件,完成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例中,用户通过设置于不同司法机构中的多个文件存证终端,来完成实体文件的电子化,形成电子文件并在司法案件不同阶段进行上传,最终得到已上链电子文件并在司法过程中使用。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流程标记包括A类、B类、C类和D类,对应于用户在司法案件不同阶段上传的电子文件,所述电子文件包括:

第一类文书文件,流程标记为A类,用于司法案件受理阶段;

证据文件,流程标记为B类,用于司法案件举证阶段;

鉴定文件,流程标记为C类,用于司法案件鉴定阶段;

第二类文书文件,流程标记为D类,用于司法案件结案阶段。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电子文件的数据形式包括文本、图像和影音,通过提取不同数据形式的电子文件的关键信息,并辅以用户的设定标准,为用户上传的电子文件赋予流程标记。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例中,将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与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进行比对具体包括:检查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按A类、B类、C类、D类的顺序取得最靠后的一类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当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与取得的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相同或靠后一类时,视为比对通过。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证据文件和鉴定文件包括多个,多个证据文件的流程标记以Bn类计数,n为序数,对应多个鉴定文件的流程标记以Cn类计数;当上传鉴定文件进行比对时,待上链鉴定文件的流程标记Cn类中的序数n需与已上链证据文件Bn类中的序数n相同时,视为比对通过。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例中,在司法案件鉴定阶段,通过调取区块链模块已上链的流程标记为Bn类的证据文件,根据Bn类证据文件的数据库存储地址获得Bn类证据文件的源文件后,进行司法鉴定或真伪分析,得出相应的流程标记为Cn类的鉴定文件后,将Cn类鉴定文件完成流程标记对比并存储至备份数据库模块后,上链至区块链模块。

在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备份数据库模块包括第一备份数据库和第二备份数据库,第一备份数据库和第二备份数据库分别位于不同的司法机构中,互相作为备份;当任意一个备份数据库接收并存储电子文件的源文件后,均将源文件同步传输至另一个备份数据库进行存储。

本发明实施例同时提供基于区块链的司法存证监管系统,包括:

文件存证终端,所述文件存证终端具有多个,用于获取用户在司法案件不同阶段所需提交存证的实体文件,对实体文件完成电子化后得到电子文件;

流程监管模块,所述流程监管模块用于为电子文件规划对应的流程标记,并在文件存证过程中从区块链模块中提取并比对已上链电子文件和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比对通过则运行待上链电子文件进行后续的存储及上链操作;

备份数据库模块,所述备份数据库模块包括第一备份数据库和第二备份数据库,所述第一备份数据库和第二备份数据库具有相同的电子文件源文件且互为备份,备份数据库模块用于对通过对比的电子文件源文件进行备份存档,在司法案件进行时提供相关源文件的调取功能;

区块链模块,所述区块链模块用于以电子文件哈希值和数据库存储地址将通过流程监管模块比对的电子文件进行上链操作,实现电子文件的区块链存证功能。

本发明实施例同时提供计算机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前文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司法存证监管方法。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本发明技术方案,获得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对司法案件中每一阶段流程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在对文件电子化后,对每一份电子文件进行监管、存储和上链操作,严格保证在司法案件的进行过程中,已上链电子文件是依照司法流程依次上链操作的,这能保证不出现先将后续流程的伪鉴定文件上链获得存证证明后,再补传真实未鉴定证据文件形成的司法鉴定造假事件的发生,将此类以流程顺序为漏洞的造假问题进行杜绝。

在本发明的流程监管过程中,每一份鉴定文件的上传、存储和上链过程均需获得区块链模块中已有的对应该鉴定文件的证据文件的支持,若无证据文件存在,则鉴定文件无法进行上链,从而无法被司法审理过程采纳使用;在司法案件审理进行时,该案件将以全部在区块链模块中获得上链的电子文件信息为准,从而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有效,进而使司法案件审理真实有效。

本发明考虑到监管流程过程中多地共同办案的情况,通过在不同地点司法机构中部署文件存证终端,用户每一次进行实体文件的电子化及上传操作,均能同步至该司法案件的每一处办案机构地点,并检查电子文件的流程节点,比对区块链中的文件流程标记;对比对不通过的电子文件,将拒绝其存储及上链操作。

本发明同时针对区块链模块原有的只存储文件哈希值进行文件真伪性的校验功能,在本发明的方法和系统中,增加了备份数据库模块;用户的电子文件在通过流程监管的比对后,先进行源文件的存储并获得存储地址,在区块链上链过程中,将电子文件的哈希值及存储地址同时上链;哈希值用于检测后续电子文件运用的真伪性,而存储地址用于在司法审理过程中获得源文件,或是多地办案时共享源文件,从而解决了传统区块链运用时无法通过区块链信息获得原始文件带来的不便问题;相应的,备份数据库模块中设有两个互为备份的数据库,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电子文件的安全性,在实体文件遭遇灭失等情况时,电子文件仍可调取使用。

本发明的方法逻辑简明,能广泛运用于各司法机构的计算机设备系统中,于相应的计算机存储介质中运行,从而获得实际的司法存证监管效果,具有优秀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司法存证监管方法示意图;

图2为司法案件审理流程及对应文件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司法存证监管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4为电子文件形式示意图;

图5为已上链电子文件与待上链电子文件进行比对监管的流程图;

图6为多个Bn类证据文件对应多个Cn类鉴定文件的示意图;

图7为加入多个Bn类和Cn类文件并行上链后的比对监管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发明实施例的组件可以按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基于区块链的司法存证监管方法,包括:

根据司法案件中涉及的电子文件的类型,规划对应的流程标记;

获取用户在司法案件不同阶段上传的电子文件,为用户上传的电子文件赋予流程标记,审核电子文件与流程标记的对应关系,正确则得到待上链电子文件;

调取区块链模块中已有的已上链电子文件,所述已上链电子文件具有流程标记,将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与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进行比对;

流程标记比对通过后,将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源文件存储至备份数据库模块,获得数据库存储地址,再将待上链电子文件的哈希值和数据库存储地址上链至区块链模块中,得到新的已上链电子文件,完成电子文件的司法存证;

司法案件进行时,调取区块链模块中所有的已上链电子文件,根据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数据库存储地址获得对应的源文件,完成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

结合现如今的司法流程体系,在本实施例中,司法案件阶段、所需文件类型、依据本方法所赋予的流程标记具体如图2所示,为:

所述流程标记包括A类、B类、C类和D类,对应于用户在司法案件不同阶段上传的电子文件,所述电子文件包括:

第一类文书文件,流程标记为A类,用于司法案件受理阶段;

证据文件,流程标记为B类,用于司法案件举证阶段;

鉴定文件,流程标记为C类,用于司法案件鉴定阶段;

第二类文书文件,流程标记为D类,用于司法案件结案阶段。

文书文件根据司法案件的开始与结案进行划分,受理、立案过程的文件处于司法案件受理阶段,为第一类文书文件;而司法案件审理结束后的结果、报送、下发及归档文件处于司法案件结案阶段,为第二类文书文件。

为了便于达成流程监管的目的,因此流程标记按照A、B、C、D四个大类进行初步区分,在流程比对过程中,四类流程标记字母具有顺序要求,需沿A、B、C、D类文件的顺序进行依次比对。

用户在实际运用该方法时,首先可通过文件存证终端对持有的实体文件进行电子化,在司法案件的不同阶段上传,并最终实现电子文件在司法审理过程中的调取运用。

针对司法案件各阶段的电子文件的不同特点,如图4所示,用户上传的电子文件依据形式可以分为:以文本、图像为主的第一类文书文件和第二类文书文件,以文本、图像和影音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的证据文件和鉴定文件,司法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各类电子文件的调用均有所涉及。

当用户上传电子文件后,为该电子文件进行流程标记的赋予后,得到待上链电子文件,进行比对过程,如图5所示,将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与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进行比对具体包括:检查区块链模块中的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按A类、B类、C类、D类的顺序取得最靠后的一类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具体流程如图5所示;当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与取得的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相同或靠后一类时,视为比对通过。

在比对的同时,特别是在司法案件受理阶段,可为流程标记为A类的第一类文书文件设定数量阈值,即只有当A类文件的上链数量达到该阈值后,才允许后续文件如B类文件进行上链操作,从而保证了当第一类文书文件,即A类文件充分完整之后,才进行司法案件的举证阶段的文件上链操作。

参看图5,后续具体的比对工作示例为:区块链模块中无任何已上链电子文件,则此时允许上链的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只可为A类,此时其余类型的待上链电子文件将被拒绝上链操作;

若区块链模块中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只存在A类,则此时允许上链的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只可为A类或B类,此时C类或D类待上链电子文件将被拒绝上链操作;

若区块链模块中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存在A、B类,则此时允许上链的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只可为B类或C类,此时A类或D类待上链电子文件将被拒绝上链操作;

若区块链模块中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存在A、B、C类,则此时允许上链的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只可为C类或D类,此时A类或B类待上链电子文件将被拒绝上链操作;

若区块链模块中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存在A、B、C、D类,则此时允许上链的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只可为D类,此时A类、B类或C类待上链电子文件将被拒绝上链操作。

在司法案件举证阶段中,B类证据文件的数量可能具有多个,因此,按照司法案件规定,对每一个证据文件均需要有与之对应的鉴定文件,所以在司法案件鉴定阶段中,C类鉴定文件的数量将与B类证据文件的数量相同。

本实施例中,如图6所示,所述证据文件和鉴定文件包括多个,多个证据文件的流程标记以Bn类计数,n为序数,对应多个鉴定文件的流程标记以Cn类计数;当上传鉴定文件进行比对时,待上链鉴定文件的流程标记Cn类中的序数n需与已上链证据文件Bn类中的序数n相同时,视为比对通过,可以进行上链操作。

而具体进行鉴定操作的过程中,也可采用直接获取已上链的Bn类证据文件,进行鉴定,得到相应的Cn类鉴定文件,具体如下:在司法案件鉴定阶段,通过调取区块链模块已上链的流程标记为Bn类的证据文件,根据Bn类证据文件的数据库存储地址获得Bn类证据文件的源文件后,进行司法鉴定或真伪分析,得出相应的流程标记为Cn类的鉴定文件后,将Cn类鉴定文件完成流程标记对比并存储至备份数据库模块后,上链至区块链模块。

司法案件的举证过程及证据的鉴定过程,多个证据文件、和鉴定文件的上传在保证一一对应且具有先后顺序时,可以并行进行,即对已上链的序号数为1的证据文件B1进行鉴定并上链序号数为1的鉴定文件C1后,还可继续上链序号数为2或3的证据文件B2、B3,后续上链相应的鉴定文件C2、C3;因此本实施了中,只需保证每一个Bn类证据文件的序号n和Cn类鉴定文件的序号n相同,同时证据文件先上链,鉴定文件后上链即可,可参看图7关于上链Bn类文件和Cn类文件的相关流程。

在比对监管的过程中,由于序号n的引入,因此原有的操作:若区块链模块中已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存在A、B、C类,则此时允许上链的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只可为C类或D类,此时A类或B类待上链电子文件将被拒绝上链操作;该操作中需添加检查Cn类鉴定文件的数量与Bn类鉴定文件的数量是否相同,同时检查对应的序号n是否一致,否则将增加不允许D类文件的上链操作,完整的流程示意图如图7所示。

为了使司法案件的审理时,能获取各阶段的源文件进行使用,弥补区块链技术中无法通过已上链的文件哈希值反推原始文件内容这一缺陷,本实施例中,添加了备份数据库模块,所述备份数据库模块包括第一备份数据库和第二备份数据库,第一备份数据库和第二备份数据库分别位于不同的司法机构中,互相作为备份;当任意一个备份数据库接收并存储电子文件的源文件后,均将源文件同步传输至另一个备份数据库进行存储。

如前述方法流程,对电子文件的源文件进行存储与备份的操作位于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比对通过后,电子文件进行区块链上链前;存储电子文件时获得该文件的数据库存储地址,进行区块链上链操作时,同时上链该文件的哈希值和数据库存储地址;哈希值用于检测后续电子文件运用的真伪性,而存储地址用于在司法审理过程中获得源文件,或是多地办案时共享源文件,从而解决了传统区块链运用时无法通过区块链信息获得原始文件带来的不便问题;相应的,备份数据库模块中设有两个互为备份的数据库,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电子文件的安全性,在实体文件遭遇灭失等情况时,电子文件仍可调取使用。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提供基于区块链的司法存证监管系统,系统的使用流程原理图如图3所示,具体包括:

文件存证终端,所述文件存证终端具有多个,用于获取用户在司法案件不同阶段所需提交存证的实体文件,对实体文件完成电子化后得到电子文件;

流程监管模块,所述流程监管模块用于为电子文件规划对应的流程标记,并在文件存证过程中从区块链模块中提取并比对已上链电子文件和待上链电子文件的流程标记,比对通过则运行待上链电子文件进行后续的存储及上链操作;

备份数据库模块,所述备份数据库模块包括第一备份数据库和第二备份数据库,所述第一备份数据库和第二备份数据库具有相同的电子文件源文件且互为备份,备份数据库模块用于对通过对比的电子文件源文件进行备份存档,在司法案件进行时提供相关源文件的调取功能;

区块链模块,所述区块链模块用于以电子文件哈希值和数据库存储地址将通过流程监管模块比对的电子文件进行上链操作,实现电子文件的区块链存证功能。

本实施例中的系统可运用前述实施例1中的监管方法,对司法案件中每一阶段流程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在对文件电子化后,对每一份电子文件进行监管、存储和上链操作,严格保证在司法案件的进行过程中,已上链电子文件是依照司法流程依次上链操作的,这能保证不出现先将后续流程的伪鉴定文件上链获得存证证明后,再补传真实未鉴定证据文件形成的司法鉴定造假事件的发生,将此类以流程顺序为漏洞的造假问题进行杜绝。

实施例3

本实施例在上述各实施例的基础上,提供了一种计算设备,所述设备包括处理器和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的存储器,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时实现基于区块链的司法存证监管方法。

本实施例同时提供一种计算机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基于区块链的司法存证监管方法。

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设备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完全软件实施、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实施的形式;而且,本实施例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实施例是参照根据本发明的方法、设备(装置)、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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