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专利> 用于膀胱癌检测的标志物及检测试剂盒

用于膀胱癌检测的标志物及检测试剂盒

摘要

本发明属于生物医学检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膀胱癌检测的标志物及检测试剂盒。本申请所述标志物包括核基质蛋白22(NMP22)、癌胚抗原(CEA)、膀胱肿瘤抗原(BTA)和细胞角蛋白19片段(CYFRA21‑1);所述检测试剂盒采用吖啶酯直接化学发光,用吖啶酯直接标记抗体(抗原),与待测标本相应的抗原(抗体)发生免疫反应后,形成包被抗体‑待测抗原‑吖啶酯标记抗体复合物,加入激发液,不需要催化剂即分解、发光。本发明建立了一种多肿瘤标志物的组合,进而通过多个指标的联合检测提高膀胱癌的检测特异性和敏感性,当对膀胱癌患者尿液检测时,具有较高的敏感度和特异度,可以对膀胱癌患者早期筛查、治疗效果和术后复发进行动态监测。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3759115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12-07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杭州卓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110746113.6

  • 发明设计人 卢英;

    申请日2021-06-30

  • 分类号G01N33/574(20060101);G01N33/577(20060101);G01N33/543(20060101);G01N21/76(20060101);

  • 代理机构33230 杭州赛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吴琰

  • 地址 311422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5号907室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3:37:05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2-03-15

    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IPC(主分类):G01N33/574 专利申请号:2021107461136 登记生效日:20220302 变更事项:申请人 变更前权利人:杭州卓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后权利人:山东冠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地址 变更前权利人:311422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5号907室 变更后权利人:255000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产业创新园B座1610室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相似文献

  • 专利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专利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