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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团伙作案预警方法及装置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团伙作案预警方法及装置,所述方法包括:针对每个监控区域,获取该监控区域内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根据所述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及预先保存的每个重点人员的每种类型的特征信息,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出现的重点人员;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由于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针对每个监控区域,通过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多维度的采集重点人员的特征信息,保证了对该监控区域出现的重点人员确定的准确性,并且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有效的遏制了团伙作案的行为。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7358158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7-11-17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1710422286.6

  • 申请日2017-06-07

  • 分类号G06K9/00(20060101);G06Q50/26(20120101);

  • 代理机构11291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黄志华

  • 地址 310053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

  • 入库时间 2023-06-19 03:47:06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0-04-03

    授权

    授权

  • 2017-12-12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G06K9/00 申请日:20170607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7-11-17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数据挖掘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团伙作案预警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重点人员是指受警方监控的人员,重点人员一般包括刑释人员及各种嫌疑人员等。

随着传感器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信息采集设备广泛的应用在刑侦上,如人脸信息采集设备、车辆信息采集设备等。人脸信息采集设备通过将采集到的人脸图像与重点人员的人脸图像进行匹配,发现重点人员进行预警,或者车辆信息采集设备通过将采集到的车辆信息与重点人员的车辆信息进行匹配,发现重点人员的车辆进行预警,为警方带来了巨大的便利。

然而,现有技术中只能对单一的重点人员进行识别预警,但是伴随着团伙作案的日益突出,从各地破获的案件来看,凡是大案、要案和系列案件多是团伙作案,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如何进行团伙作案预警,遏制团伙作案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团伙作案预警方法及装置,用以提供一种团伙作案预警方案。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团伙作案预警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针对每个监控区域,获取该监控区域内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

根据所述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及预先保存的每个重点人员的每种类型的特征信息,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出现的重点人员;

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进一步地,所述信息采集设备包括:

人脸信息采集设备、车辆信息采集设备、手机电子围栏设备、wifi探针。

进一步地,所述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包括:

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

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进一步地,所述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包括:

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划分的作案类别,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

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进一步地,所述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包括:

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

针对每种作案类别,判断该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是否大于针对该作案类别预先设定的阈值;

如果是,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进一步地,如果进行团伙作案预警,所述方法还包括:

输出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对应的作案类别。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团伙作案预警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信息采集模块,用于针对每个监控区域,获取该监控区域内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

比对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及预先保存的每个重点人员的每种类型的特征信息,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出现的重点人员;

预警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进一步地,所述预警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进一步地,所述预警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划分的作案类别,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进一步地,所述预警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针对每种作案类别,判断该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是否大于针对该作案类别预先设定的阈值;如果是,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进一步地,所述预警模块,还用于如果进行团伙作案预警,输出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对应的作案类别。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团伙作案预警方法及装置,所述方法包括:针对每个监控区域,获取该监控区域内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根据所述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及预先保存的每个重点人员的每种类型的特征信息,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出现的重点人员;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由于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针对每个监控区域,通过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多维度的采集重点人员的特征信息,保证了对该监控区域出现的重点人员确定的准确性,并且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有效的遏制了团伙作案的行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一种团伙作案预警过程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4提供的一种团伙作案预警过程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5提供的一种团伙作案预警装置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团伙作案预警过程示意图,该过程包括:

S101:针对每个监控区域,获取该监控区域内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监控区域是根据警方对团伙作案预警的需求设定的,例如:可以将盗窃频发的步行街作为一个监控区域、也可以将进行珠宝展览的会展中心作为监控区域、还可以将疑似犯罪团伙藏匿的小区作为监控区域。另外也可以按照物理位置,将预设大小的区域划分为一个监控区域。在每个监控区域内布置有各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用以采集出现在该区域的各类型目标的目标特征信息。例如:车辆信息采集设备采集出现在该区域的车辆的车牌信息、人脸信息采集设备采集出现在该区域的人的人脸信息等。

因信息采集设备对目标特征信息的采集受制于监控区域的环境和信息采集设备自身属性的限制,例如车辆信息采集设备分布在该监控区域的道路卡口,无法采集出现在该监控区域未经过该道路卡口的车辆的车牌信息、手机电子围栏设备,无法采集出现在手机电子围栏设备采集区域之外的手机串码信息和手机卡码信息。同时因为重点人员可以同时对应多种类型的特征信息,例如:人脸特征信息、手机串码信息、手机卡码信息、车牌号特征信息、手机媒体访问控制(Media Access Control,MAC)地址信息等,通过任意一种类型的重点人员的特征信息,即可确定该重点人员在该监控区域出现,为了提高对该监控区域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确定的准确性,所述信息采集设备包括:

人脸信息采集设备、车辆信息采集设备、手机电子围栏设备、wifi探针。

具体的,针对每个监控区域,该监控区域内的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分别采集对应的目标的特征信息。例如:人脸信息采集设备采集出现在该监控区域的人的人脸信息、车辆信息采集设备采集出现在该监控区域的车辆的车牌号信息、手机电子围栏设备采集出现在该监控区域的手机的手机串码信息和手机卡码信息、wifi探针采集出现在该监控区域的开启wifi选项的手机的手机MAC地址信息。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人脸信息采集设备、车辆信息采集设备、手机电子围栏设备、wifi探针采集对应的人脸信息、车牌号信息、手机串码信息和手机卡码信息、手机MAC地址信息是现有技术,不再进行赘述。

S102:根据所述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及预先保存的每个重点人员的每种类型的特征信息,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出现的重点人员。

重点人员是指受警方监控的人员。重点人员一般包括刑释人员及各种嫌疑人员,具体为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嫌疑的人员、有参与动乱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人员、有参加邪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人员、有从事间谍或者情报嫌疑的人员、有伤害他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人员、有抢劫或者盗窃嫌疑的人员、有制造存储爆炸物等危害公共安全嫌疑的人员、有走私贩卖毒品嫌疑的人员、有伪造变造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人员、有诈骗非法集资嫌疑的人员等。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建立有档案信息,该重点人员的档案信息中保存有该重点人员的每种类型的特征信息,例如:针对重点人员A保存有重点人员A的人脸信息、手机卡码信息、手机MAC地址信息、车牌号信息、手机串码信息等信息。具体的,该重点人员的特征信息只要能唯一确定该重点人员即可。

具体的,根据监控区域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将所述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分别与预先保存的每个重点人员对应该类型的特征信息进行匹配,针对每个目标特征信息,如果存在与该目标特征信息匹配的重点人员对应的特征信息,则确定该特征信息的重点人员在所述监控区域内出现。

例如:该监控区域内车辆信息采集设备采集到的目标特征信息有浙A10001、浙A10002、浙A10003、浙A10004、浙A10005,手机电子围栏设备采集到的目标特征信息有123456789012345、123456789012346、123456789012347,存在重点人员A对应的特征信息浙A10003与目标特征信息浙A10003匹配,存在重点人员B对应的特征信息123456789012346与目标特征信息123456789012346匹配,确定重点人员A、重点人员B在该监控区域内出现。

S103: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大变革、大发展,刑事犯罪也出现了新的特点,近年来团伙作案不断增多,团伙作案是聚合型犯罪,具有参与人数多、犯罪能量大,破坏力强,具有很强的社会对抗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属性,在对团伙作案预警时,可以根据犯罪团伙在进行团伙作案时参与人数多这一属性,如果监控区域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大于设定的阈值,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具体的,如果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大于设定的阈值,则认为该监控区域存在团伙作案风险,进行团伙作案预警。例如: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8:00-18:00之间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为5,大于设定的阈值3,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由于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针对每个监控区域,通过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多维度的采集重点人员的特征信息,保证了对该监控区域出现的重点人员确定的准确性,并且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有效的遏制了团伙作案的行为。

实施例2:

为了进一步提高团伙作案预警的准确性,在上述各实施例的基础上,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包括:

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

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警方可以根据每个重点人员的作案可能性为每个重点人员设定权重,针对重点人员设置的权重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例如:重点人员A的作案可能性较大,为重点人员A设置一个较大的权重3,重点人员B的作案可能性较小,为重点人员B设置一个较小的权重1。

具体的,针对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判断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是否大于预先设定的阈值,如果是,进行团伙作案预警。例如: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有重点人员A、重点人员B、重点人员C,预先针对重点人员A设置的权重为3,预先针对重点人员B设置的权重为1,预先针对重点人员C设置的权重为2,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为6,预先设定的阈值为5,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6大于预先设定的阈值为5,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如果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不大于预先设定的阈值,则不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实施例3:

为了提高团伙作案预警的准确性,在上述各实施例的基础上,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包括:

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划分的作案类别,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

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的犯罪前科或者犯罪倾向,对每个重点人员划分有作案类别,作案类别如盗窃类、吸毒类、电信诈骗类等;同一重点人员可以同时对应多个作案类别,例如:重点人员A有盗窃前科,将重点人员划分的盗窃类;重点人员B有盗窃前科、吸毒前科,将重点人员划分到盗窃类和吸毒类。

具体的,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划分的作案类别,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判断是否存在重点人员的子数量大于对应设定的子数量阈值的至少一种作案类别,如果存在,则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将重点人员的子数量大于对应设定的子数量阈值的至少一种作案类别作为目标作案类别。其中可以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严重程度设置不同的子数量阈值,每种作案类别对应的子数量阈值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在上述过程中可以针对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如果某一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大于设定的子数量阈值,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例如: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有重点人员A、重点人员B、重点人员C、重点人员D、重点人员E,其中,重点人员A、重点人员B、重点人员D属于盗窃类、重点人员C属于吸毒类、重点人员E属于电信诈骗类,确定盗窃类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为3、吸毒类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为1、电信诈骗类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为1,其中,针对盗窃类设定的子数量阈值为2、针对吸毒类设定的子数量阈值为2,针对电信诈骗类设定的子数量阈值为3,盗窃类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3大于针对盗窃类设定的子数量阈值2,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实施例4:

为了进一步提高团伙作案预警的准确性,在上述各实施例的基础上,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包括:

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

针对每种作案类别,判断该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是否大于针对该作案类别预先设定的阈值;

如果是,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警方可以根据每个重点人员的作案可能性为每个重点人员设定权重,较佳的,警方还可以根据每个重点人员针对不同作案类别的作案可能性,为该重点人员对应的不同作案类别设置权重,重点人员对应不同作案类别设置的权重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例如:重点人员A对应的作案类别为盗窃类和吸毒类,其中重点人员A进行盗窃类作案的可能性较大,为重点人员A进行盗窃类作案设置一个较大的权重3,重点人员A进行吸毒类作案的可能性较小,为重点人员A进行吸毒类作案设置一个较小的权重1。

具体的,针对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判断是否存在重点人员的权重和大于对应预先设定的阈值的至少一种作案类别,如果存在,则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将重点人员的权重和大于对应预先设定的阈值的至少一种作案类别作为目标作案类别。其中可以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严重程度预先设定不同的阈值,每种作案类别预先设定的阈值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在上述过程中,针对每个作案类别,如果某一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大于针对该作案类别预先设定的阈值,进行团伙作案预警。例如:盗窃类的重点人员有重点人员A、重点人员B,预先针对重点人员A设置的权重为3、预先针对重点人员B设置的权重为2,确定盗窃类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为5;吸毒类的重点人员有重点人员C,预先针对重点人员C设置的权重为2,确定吸毒类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为2。其中,针对盗窃类预先设定的阈值为3,针对吸毒类预先设定的阈值为3,盗窃类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为5大于针对盗窃类预先设定的阈值3,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为了便于警方对团伙犯罪类别的确定,针对团伙犯罪类别采取对应预防措施,如果进行团伙作案预警,所述方法还包括:

输出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对应的作案类别。

具体的,针对每种作案类别,判断是否存在重点人员的权重和大于对应预先设定的阈值的至少一种作案类别,如果存在,将重点人员的权重和大于对应预先设定的阈值的至少一种作案类别作为目标作案类别,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并输出目标作案类别。例如:盗窃类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为5大于针对盗窃类预先设定的阈值3,进行团伙作案预警的同时输出作案类别盗窃类。

同时,为了便于警方对监控区域内各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分布情况的获知,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针对每个监控区域,还可以显示每种作案类别对应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具体的,可以以表格或者条形图的方式显示每种作案类别对应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便于警方对该监控区域内各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分布情况的快速获知。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团伙作案预警过程示意图,该过程包括:

S201:针对每个监控区域,获取该监控区域内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

S202:根据所述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及预先保存的每个重点人员的每种类型的特征信息,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出现的重点人员。

S203: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划分的作案类别,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

S204: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

S205:针对每种作案类别,判断是否存在重点人员的权重和大于对应预先设定的阈值的至少一种作案类别,如果是,进行S206,如果否,进行S208。

S206: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S207:将重点人员的权重和大于对应预先设定的阈值的至少一种作案类别作为目标作案类别,输出目标作案类别。

S208:不行进团伙作案预警。

实施例5: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团伙作案预警装置结构示意图,该装置包括:

信息采集模块31,用于针对每个监控区域,获取该监控区域内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

比对模块32,用于根据所述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及预先保存的每个重点人员的每种类型的特征信息,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出现的重点人员;

预警模块33,用于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所述预警模块33,具体用于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所述预警模块33,具体用于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划分的作案类别,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所述预警模块33,具体用于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针对每种作案类别,判断该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是否大于针对该作案类别预先设定的阈值;如果是,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所述预警模块33,还用于如果进行团伙作案预警,输出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对应的作案类别。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团伙作案预警方法及装置,所述方法包括:针对每个监控区域,获取该监控区域内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根据所述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及预先保存的每个重点人员的每种类型的特征信息,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出现的重点人员;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由于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针对每个监控区域,通过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多维度的采集重点人员的特征信息,保证了对该监控区域出现的重点人员确定的准确性,并且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有效的遏制了团伙作案的行为。

对于系统/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申请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申请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申请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申请是参照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尽管已描述了本申请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做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申请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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