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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据管理装置及电子票据管理方法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电子票据管理装置。其具有发行票据管理表、转让管理部、交易管理部、以及结算处理部;上述发行票据管理表积存包含使用上限额、使用权者、及结算者的电子票据信息,上述转让管理部取得来自于结算者的转让请求,并将发行票据管理表所积存的电子票据信息中的使用权者变更为在转让请求中的被指定者;仅限于使用权者在使用上限额内使用电子票据的情况,上述交易管理部允许使用该电子票据的交易;上述结算处理部仅限将在交易中使用的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与该交易中实际的使用金额的差额返还给该电子票据的结算者的结算处理。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7016533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7-08-04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高光产业株式会社;

    申请/专利号CN201610970098.2

  • 发明设计人 妹尾八郎;

    申请日2016-10-27

  • 分类号

  • 代理机构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郝传鑫

  • 地址 日本国福冈县福冈市博多区东光2丁目8番32号

  • 入库时间 2023-06-19 02:56:43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0-08-11

    授权

    授权

  • 2017-09-26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G06Q20/04 申请日:20161027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7-08-04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子票据管理装置及电子票据管理方法。

背景技术

近年来,有效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的电子结算服务的普及正逐步发展。例如,在专利文献1(日本专利特开2005-135330号公报)中记载的系统中,将出租车票据电子票据化,并通过该电子票据进行结算。通过使用该电子票据,能够使结算处理简易化。

发明内容

在使用电子票据的结算处理中虽然有上述优点,但在现状中难以说电子票据的使用已经广泛且普遍地渗透至人们的生活中。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有利于促进电子票据的使用的电子票据管理装置及电子票据管理方法。

本发明的发明人们着眼于人们希望在用户间流畅地转让电子票据的期望,认为如果能够从某一用户(第1用户)对其它用户(第2用户)合适地转让电子票据,则能够促进电子票据的使用。于是,本发明的发明人们想到了票据根据来自于第1用户的请求,将设定有使用上限额的电子票据转让给第2用户的装置,作为电子票据管理装置。根据该电子票据管理装置,第1用户能够通过电子票据管理装置,将设定有使用上限额的电子票据容易地转让给第2用户。

在此,在转让电子票据的阶段,很多情况下难以确定第2用户实际使用的金额。因此,第1用户有必要保有余地将使用上限额设定得较高。由此,作为结算者的第1用户会对转让电子票据有所犹豫,恐怕难以充分促进电子票据的使用。

关于该点,本发明的发明人们进行了深入研究,最后发现如下事实:通过具有以下结构的电子票据管理装置,能够解决上述问题。

即,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涉及的电子票据管理装置具有存储部、转让管理部、交易管理部、以及结算处理部;上述存储部积存包含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使用权者、及结算者的电子票据信息;上述转让管理部取得来自于结算者的转让请求,将积存于存储部的电子票据信息的使用权者变更为在转让请求中的被指定者;仅限于使用权者在使用上限额内使用电子票据的情况,上述交易管理部允许使用该电子票据的交易;上述结算处理部在交易管理部允许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的情况下,进行将该交易中使用的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与该交易中的实际的使用金额之间的差额返还给该电子票据的结算者的结算处理。

在该电子票据管理装置中,基于来自结算者的转让请求而变更使用权者。然后,如果该使用权者在使用上限额内使用电子票据,则允许电子票据的使用,并将使用上限额与使用金额的差额返还给结算者。因此,使用权者的使用金额越低、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越高,则会将更大的金额返还给结算者。因此,即使在使用上限额的设定阶段中将使用上限额设定得更高的情况下,或者使用权者的购入金额较低的情况下,也不会对电子票据的结算者造成不利。由此,能够促进电子票据的转让,其结果为能够促进电子票据的使用。

此外,在上述电子票据管理装置中,电子票据信息进一步包含指定电子票据的用途的信息,在使用权者于使用上限额内使用电子票据的情况下,进一步限定为在使用目的在用途的范围内的情况下,交易管理部可以允许使用该电子票据的交易。由此,限定了电子票据的使用用途,从而能够减轻电子票据的管理负担。

此外,也可以进一步具有用途管理部,上述用途管理部取得来自结算者的使用目的指定,将积存于存储部的电子票据信息中的指定用途的信息设定为在使用目的指定中指定的内容。由此,能够防止电子票据被用于结算者并未希望的用途。由此,可提高对于结算者的便利性,并能够更进一步地促进电子票据的使用。

此外,在上述电子票据管理装置中,电子票据信息进一步包含电子票据的有效期,在使用权者于使用上限额内使用电子票据的情况下,进一步限定为在使用日期时间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下,交易管理部可以允许使用该电子票据的交易。由此,可限定电子票据的使用期间,从而能够减轻电子票据的管理负担。此外,例如在能够由结算者设定有效期的情况下,能够防止电子票据在结算者不希望的期间被使用。即,能够促进电子票据在结算者所希望的期间内被使用。由此可提高对于结算者的便利性,并能够更进一步地促进电子票据的使用。

此外,在上述电子票据管理装置中,也可以在结算处理的前阶段中,结算处理部仅就使用上限额部分进行事前结算,而在结算处理中,根据实际的使用金额进行修正处理。通过仅就使用上限额部分进行事前结算,能够使电子票据的购买力与结算完成额联动,能够进一步根据实际状态进行结算。

此外,在上述电子票据管理装置中,结算处理部也可以在结算处理中仅就使用金额部分进行事后结算。由此,在电子票据的使用金额确定后仅进行一次结算即可,能够使结算简易化。

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涉及的电子票据管理方法为电子票据管理装置所进行的电子票据管理方法,其包括:积存包含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使用权者、及结算者的电子票据信息;取得来自于结算者的转让请求,将积存于存储部的电子票据信息的使用权者变更为在转让请求中的被指定者;仅限于使用权者在使用上限额内使用电子票据的情况,允许使用该电子票据的交易;以及在于允许步骤中允许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的情况下,进行将在该交易中使用的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与该交易中的实际的使用金额之间的差额返还给该电子票据的结算者的结算处理。

根据本发明,能够提供一种有利于促进电子票据的使用的电子票据管理装置及电子票据管理方法。

附图说明

图1为模式性地表示本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示意结构的图。

图2为表示电子票据管理装置的功能结构的框图。

图3A为表示顾客管理表的表。

图3B为表示电子票据管理表的表。

图4A为表示发行票据管理表的表。

图4B为表示购买管理表的表。

图4C为表示确定结算表的表。

图5为表示电子票据管理方法的实施程序的顺序图。

图6为模式性地表示使用应用程序的电子票据管理的图像的图。

图7为表示变形例所涉及的电子票据管理方法的实施程序的顺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附图对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在说明中,对同一要素或具有同一功能的要素标注相同的符号,并省略重复的说明。

[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如图1所示,电子票据管理系统1具有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通信网络3、移动终端4、5、信用卡公司(card company)终端6、以及使用公司终端7。通信网络3例如为因特网,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移动终端4、5、信用卡公司终端6及使用公司终端7分别与通信网络3连接。

移动终端4、5例如为智能手机或功能型手机等移动电话,或者平板型终端等通信终端。在移动终端4、5下载有用于使用电子票据的软件(应用程序)。通过运行该应用程序,可在移动终端4、5与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之间进行通信,移动终端4、5的用户能够使用电子票据。应予说明,该电子票据的使用虽然不一定要通过上述应用程序来实现,但在下文中,以使用上述应用程序来使用电子票据的方式进行说明。

移动终端4、5通过运行应用程序来执行电子票据的发行请求、发行的电子票据的阅览、电子票据的用途等的变更、电子票据的转让、受让、以及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商品或服务的购入)等。在本实施方式中,移动终端4为购入电子票据并转让给他人的第1用户(作为结算者的转让者)所使用的终端。此外,移动终端5为从第1用户受让电子票据并使用该电子票据的第2用户(受让人)所使用的终端。因为该第1用户及第2用户均为能够使用电子票据购入商品等的人,因此有时合并记载为“消费者”。

应予说明,为了方便起见,对移动终端4、5标注互不相同的符号来说明,但移动终端4、5中的用于使用电子票据的功能没有差异。此外,在图1中,虽然图示了移动终端4、5均为各一个,但移动终端4、5也可以均为多个,并没有数量的限制。

信用卡公司终端6为发行信用卡并管理利用该信用卡的交易的信用卡公司的终端。信用卡公司终端6通过与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进行通信,而进行与用于购入商品或服务的电子票据的购入有关的信用卡结算。使用公司终端7为在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中收到货款的交易方(使用公司)的终端。该交易方由于为出售商品等的人,因此有时记载为“卖家”。例如,在乘坐出租车的用户使用电子票据的情况下,使用公司终端7为出租车公司的终端。使用公司终端7通过与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进行通信,执行在使用了电子票据的交易中的核算处理。信用卡公司终端6及使用公司终端7分别设于每个公司,在各公司可以设有一个或者也可以设有多个。

[电子票据管理装置]

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为发行电子票据的同时管理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的服务器。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具有处理器201、内存(memory)202、存储器(storage)203、网络适配器204、以及连接它们的总线205。处理器201通过与内存202及存储器203的至少一方协作而执行程序,从而进行通过网络适配器204的数据的输入及输出。由此,能够实现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的各种功能。应予说明,此处所示的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的结构为一个例子。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只要能够实现以下说明的功能,则在硬件上无论为怎样的结构都可以。

图2为将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的各功能作为假想的结构单元(以下称为“功能模块”)而表示的图。这些功能模块只是将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的功能为了方便起见而分为多个模块,并不意味着硬件也被分割成这样的模块。

如图2所示,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作为功能模块,具有通信部21、顾客信息更新部22、发行部23、用途管理部24、票据信息输出部25、转让管理部26、交易管理部27、结算处理部28、顾客管理表TBL211、电子票据管理表TBL 212、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存储部)、购买管理表TBL214、以及确定结算表TBL215。

通信部21在移动终端4、5、信用卡公司终端6、及使用公司终端7(以下有时将移动终端4、5、信用卡公司终端6、及使用公司终端7记载为“移动终端4、5等”)之间进行通信并进行信息的收发。即,通信部21从上述移动终端4、5等接收指定的请求等,并将该请求输出至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内的其它功能模块。此外,通信部21从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内的其它功能模块接收指定的请求等的输入,并将该请求等发送至上述移动终端4、5等。

顾客信息更新部22通过通信部21从移动终端4、5或使用公司终端7接收顾客信息更新请求,而更新顾客管理表TBL211。图3A为表示顾客管理表TBL211的表。如图3A所示,顾客管理表TBL211存储有关各顾客的用户ID、名称、用户类别、通知方式、及卡号的顾客信息。

顾客为通过与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进行通信来进行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的人。即,顾客为使用电子票据购入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即,使用移动终端4、5的用户),及通过电子票据收取商品或服务的货款的卖家(即,利用使用公司终端7的使用公司)。用户ID为唯一指定用户的标识符。名称为该用户的名称。用户类别为该用户的类别,例如设为“1”或“2”的任意一个。用户类别为“1”表示该用户为卖家,“2”表示该用户为消费者。通知方式为该用户的联系方式,即为在与电子票据管理装置之间进行通信时使用的联系方式。作为通知方式,例如登记有E-mail地址或电话号码。卡号为该用户的信用卡号。该卡号在结算处理中使用。应予说明,在顾客管理表TBL211中,也可以不设置名称及卡号。

顾客信息更新部22进行作为顾客管理表TBL211的更新处理的顾客信息的追加、删除、及编辑。即,顾客信息更新部22如果从没有存储顾客信息的移动终端4、5等接收到顾客信息更新请求,则将该终端涉及的顾客信息追加进顾客管理表TBL211。该情况下,在顾客信息更新请求中包含表示名称、用户类别、通知方式、卡号的信息。顾客信息更新部22通过使该顾客信息更新请求所包含的各信息与任意决定的用户ID相关联而制成顾客信息,并将该顾客信息追加进顾客管理表TBL211。

此外,顾客信息更新部22如果从移动终端4、5等接受包含顾客信息的删除委托的顾客信息更新请求,则删除该移动终端4、5等涉及的顾客信息。此外,顾客信息更新部22如果从移动终端4、5等接受包含顾客信息的编辑委托的顾客信息更新请求,则对该移动终端4、5等涉及的顾客信息进行编辑。顾客信息的编辑是指变更例如名称、通知方式、卡号等。顾客信息更新部22如果完成了更新处理,则可以通过通信部21将完成通知发送至移动终端4、5等。

发行部23通过通信部21从移动终端4接受电子票据发行请求,从而发行电子票据。更详细而言,如果发行部23接收到电子票据发行请求,进一步地,从结算处理部28接收到事前结算处理的完成报告(后面详细论述),则发行电子票据。在电子票据发行请求中包含特别指定希望发行的电子票据的信息(票据ID)、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电子票据的有效期、及用户ID。发行部23参照电子票据管理表TBL212,基于电子票据发行请求所包含的信息发行电子票据。具体而言,发行部23将与指定的信息对应的电子票据储存(追加)至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中。

图3B为表示电子票据管理表TBL212的表。如图3B所示,电子票据管理表TBL212将所有的电子票据的票据ID、用途、使用公司ID、及可设定额相关联地存储。票据ID为唯一指定电子票据的类别的标识符。应予说明,指定的票据ID(例如“99999”)也可以为用途、使用公司ID、及可设定额被设定为“任意(free)”的电子票据的标识符。用途等为“任意”,则意味着用户能够自由指定用途等(后面详细论述)。用途为该电子票据的使用途径。使用公司ID为唯一指定可成为该电子票据的使用目标的使用公司(卖家)的标识符。在使用公司ID中也可以设定多个ID。可设定额为作为该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而能够设定的金额的范围。应予说明,在电子票据管理表TBL212中,不一定要设定可设定额。

图4A为表示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的表。如图4A所示,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存储(积存)使由发行部23发行的电子票据的发行票据ID、票据ID、使用上限额、有效期、结算者ID、使用权者ID、及使用完成标记相关联的电子票据信息。

发行票据ID为唯一指定的发行的电子票据的标识符。票据ID为唯一指定的该电子票据的类别的标识符。使用上限额为在该电子票据中设定的使用上限额。有效期为该电子票据的有效期间(能够使用该电子票据的期间)。应予说明,在图4A中,虽然有效期设定到每日,但也可以设定到时刻。结算者ID为唯一指定进行该电子票据的购入所涉及的结算的人的标识符。使用权者ID为唯一指定能够使用该电子票据来购入商品等的人的标识符。使用完成标记为表示该电子票据是否完成使用的标记,在完成使用的情况下设定为“1”,没有完成使用的情况下设定为“0”。

应予说明,从图3B中所示的电子票据管理表TBL212可以明确得出,在票据ID中用途与使用公司ID(以下,有时将用途及使用公司ID合并记载为“用途”)相对应。即,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的电子票据信息包含作为指定电子票据的用途的信息的票据ID。

发行部23基于电子票据管理表TBL212的信息与电子票据发行请求所包含的信息,指定发行的电子票据的票据ID、使用上限额、有效期、结算者ID、及使用权者ID。即,在电子票据发行请求所包含的票据ID存在于电子票据管理表TBL212的情况下,发行部23将该票据ID指定为将发行的电子票据的票据ID。此外,在电子票据发行请求所包含的使用上限额在电子票据管理表TBL212中的可设定额范围内的情况下,发行部23将该使用上限额指定为将发行的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

此外,发行部23将电子票据发行请求所包含的有效期指定为将发行的电子票据的有效期。进一步地,发行部23将电子票据发行请求所包含的用户ID指定为将发行的电子票据的结算者ID及使用权者ID。在发行电子票据时,发行部23指定发行的电子票据的使用完成标记为“0”。并且,发行部23将使任意设定的发行票据ID与特定的上述信息相对应的电子票据储存(追加)于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发行部23可以在发行处理完成后将完成通知通过通信部21发送至移动终端4。

用途管理部24根据来自于作为已发行的电子票据的结算者的第1用户的使用目的指定,对存储于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的指定电子票据用途的信息,即票据ID进行设定(变更)。具体而言,用途管理部24通过通信部21,接收来自作为结算者的第1用户的移动终端4的使用目的指定。在该使用目的指定中,包含指定变更票据ID的电子票据的发行票据ID、以及变更后的票据ID。应予说明,在使用目的指定中,也可以包含票据ID变更后的使用上限额和/或有效期。并且,用途管理部24参照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将通过使用目的指定所包含的发行票据ID来指定的电子票据的票据ID变更为使用目的指定所包含的票据ID。此外,在使用目的指定包含有使用上限额等的情况下,也可以与票据ID一起变更使用上限额等。

用途管理部24也可以仅在作为对象的电子票据的票据ID为指定的ID的情况下进行这样的票据ID的变更。具体而言,用途管理部24也可以仅对用途设定被为“任意”的票据ID“99999”的电子票据进行上述的票据ID的变更。如果票据ID的变更完成,则用途管理部24可以将完成通知通过通信部21发送至移动终端4。

票据信息输出部25根据来自于用户的阅览请求,输出与该用户为结算者及使用权者中的至少任一方的电子票据相关的信息。具体而言,票据信息输出部25通过通信部21从移动终端4或移动终端5接收阅览请求。在该阅览请求中包含指定希望阅览的电子票据的发行票据ID。票据信息输出部25参照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指定与阅览请求所包含的发行票据ID相关的电子票据信息。进一步地,票据信息输出部25参照电子票据管理表TBL212,指定与特定的电子票据信息的票据ID相对应的用途及使用公司ID。然后,票据信息输出部25将与特定的电子票据相关的信息通过通信部21发送至作为阅览请求的发送源的移动终端4或移动终端5。

转让管理部26从作为已发行的电子票据的结算者的第1用户取得转让请求,将电子票据的使用权者变更至为在该转让请求中的被指定者。具体而言,转让管理部26通过通信部21,从作为结算者的第1用户的移动终端4接受转让请求。在该转让请求中包含指定变更使用权者的电子票据的发行票据ID,与指定作为变更后的使用权者(即受让人)的第2用户的用户ID。然后,转让管理部26参照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将由转让请求所包含的发行票据ID指定的电子票据的使用权者ID变更为转让请求所包含的第2用户的用户ID。转让管理部26也可以将表示使用权者的变更(改写)完成的通知通过通信部21发送至第1用户的移动终端4及第2用户的移动终端5。

交易管理部27管理用户的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仅限于使用权者在使用上限额内使用电子票据的情况,交易管理部27允许使用该电子票据的交易。在使用权者于使用上限额内使用电子票据的情况下,进一步限定为在使用目的在电子票据的用途(即,用途及使用公司ID)的范围内,并且使用日期时间在电子票据的有效期内的情况下,交易管理部27允许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

具体而言,交易管理部27通过通信部21从使用公司终端7接受核算请求。该核算请求为使用公司终端7根据来自将与使用公司终端7相关的卖家作为交易方而进行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的第2用户的核算委托而输出的请求。在上述核算委托中,包含有电子票据的使用金额与交易的商品、服务名。在上述核算请求中,包含指定与使用公司终端7相关的卖家的用户ID、核算委托所包含的使用金额及商品、服务名、以及进行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的使用日期时间。应予说明,进行交易的使用日期时间设为例如使用公司终端7接收到来自第2用户的核算委托的日期。

接受核算请求的交易管理部27进行发送核算请求的使用公司终端7的认证。具体而言,交易管理部27参照顾客管理表TBL211,确认核算请求所包含的用户ID存在于顾客管理表TBL211,并且与顾客管理表TBL211的用户ID相对应的用户类别为“1”(该用户为卖家)。该认证完成后,交易管理部27使核算请求所包含的信息相对应,并储存于购买管理表TBL214。

图4B为表示购买管理表TBL214的表。如图4B所示,购买管理表TBL 214在每次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中存储将使用公司ID、使用金额、商品、服务名、使用日期时间、及支付码(payment code)相关联的购买信息。使用公司ID为唯一指定在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中的使用公司(卖家)的标识符。使用金额为在该交易中通过电子票据支付的金额。商品、服务名为与该交易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名。使用日期时间为进行该交易的日期时间。支付码为唯一指定该交易的标识符。

交易管理部27指定核算请求所包含的用户ID、使用金额、商品、服务名、及使用日期时间,同时将使该特定的信息与任意设定的支付码相对应的购买信息(发行了支付码的购买信息)储存于购买管理表TBL214。储存后,交易管理部27将表示已发行支付码的码发行通知通过通信部21发送至使用公司终端7。在该码发行通知中包含有发行了的支付码。

接收到该码发行通知的使用公司终端7对第2用户的移动终端5转发该码发行通知。应予说明,由使用公司终端7向移动终端5进行的对该码发行通知的转发,可以通过在应用程序上显示支付码并向第2用户出示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显示为QR码、条形码、及色码等图形并向第2用户出示来实现,还可以使用近距离通信来实现。或者,码发行通知的转发也可以由使用公司终端7的用户对第2用户口头传达支付码来进行。并且,确认了支付码的第2用户从移动终端5输入支付码。由第2用户进行的支付码的输入可以通过向应用程序的码输入栏人工输入来实现,也可以通过由移动终端5所具有的照相机功能读取QR码等图形来实现。交易管理部27通过通信部21取得在移动终端5输入的支付码,以及指定输入支付码的第2用户的用户ID。

从移动终端5取得支付码等的交易管理部27进行交易的有效性判定处理。在有效性判定处理中,交易管理部27进行码确认、使用权者确认、及金额等确认的各种处理。在所有的上述各种处理中均满足指定的条件的情况下,交易管理部27判定使用电子票据的该交易有效。

在码确认处理中,交易管理部27判定从移动终端5取得的支付码是否是正在发生结算委托的正确的支付码。具体而言,交易管理部27判定取得的支付码是否是在购买管理表TBL214中存储的支付码。交易管理部27只在判定上述支付码为正在发生结算委托的正确的支付码的情况下,视为满足在码确认处理中指定条件。

在使用权者确认处理中,交易管理部27判定第2用户是否能够成为使用权者。具体而言,交易管理部27判定使已取得的第2用户的用户ID成为使用权者ID的电子票据是否存储于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中。交易管理部27只在判定第2用户能够成为使用权者的情况下,视为满足在使用权者确认处理中的指定条件。该情况下,交易管理部27指定使第2用户的用户ID成为使用权者ID的电子票据。

在金额等确认处理中,交易管理部27分别判定该交易中的使用金额是否在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内、该交易的使用目的是否在电子票据的用途范围内、以及该交易的使用日期时间是否在电子票据的有效期内。具体而言,交易管理部27参照购买管理表TBL214,指定与从移动终端5取得的支付码相对应的使用公司ID、使用金额、商品、服务名、及使用日期时间。通过该使用公司ID及商品、服务名来指定使用目的。

并且,交易管理部27参照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判定在使用权者确认处理中所指定的电子票据中,是否存在符合下述条件的电子票据:使用上限额大于上述使用金额,用途与使用目的一致,并且使用日期时间包含在有效期内。在此,如上所述,在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中存储有票据ID作为指定电子票据的用途的信息,而在电子票据管理表TBL212中与票据ID相对应地存储有作为电子票据的用处的用途及使用公司ID。因此,交易管理部27通过将作为在使用权者确认处理中指定的电子票据的用处的用途及使用公司ID与作为与支付码相对应的使用目的的商品、服务名及使用公司ID分别对比,来判断是否存在用途符合使用目的的电子票据。

交易管理部27只在判定存在上述电子票据的情况下,视为满足在金额等确认处理中的指定条件。该情况下,交易管理部27指定一张满足金额等确认处理的条件的电子票据。应予说明,在存在多张满足条件的电子票据的情况下,交易管理部27可以优先指定例如使用上限额较小的电子票据。此外,也可接受从第2用户输入的指定使用的电子票据的信息,根据该输入,来指定一张电子票据。

交易管理部27在码确认处理、使用权者确认处理、金额等确认处理的全部处理中,如果视为满足指定的条件,则通过在金额等确认处理中指定的电子票据的使用来判定该交易有效,并允许交易。该情况下,交易管理部27参照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将在金额等确认处理中指定的电子票据使用完成标记变更为“1”。在使用完成标记变更后,交易管理部27向结算处理部28输出修正结算委托。在该修正结算委托中,包含指定变更使用完成标记后的电子票据的发行票据ID、及与交易相关的支付码。

结算处理部28在交易管理部27允许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的情况下,进行将在该交易中使用的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与在该交易中的实际使用金额之间的差额返还给该电子票据的结算者的结算处理。具体而言,结算处理部28在上述结算处理的前阶段(更详细地,发行电子票据的前阶段)中,仅就使用上限额度进行事前结算,同时在上述结算处理中,执进行根据交易的使用金额的修正处理。

在事前结算处理中,结算处理部28首先通过通信部21从移动终端4接受电子票据发行请求。在该电子票据发行请求中包含表示预定发行的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的信息及第1用户的用户ID。结算处理部28参照顾客管理表TBL 211指定第1用户的卡号后,通过通信部21与信用卡公司终端6进行通信,使用该用户的信用卡仅就预定发行的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部分进行结算(事前结算)。结算处理部28如果完成了事前结算处理,则向发行部23输出事前结算处理的完成报告。

在修正处理(结算处理)中,结算处理部28首先从交易管理部27接受修正结算委托,并取得该修正结算委托所包含的发行票据ID及支付码。结算处理部28参照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指定取得的发行票据ID所示的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同时参照购买管理表TBL214,指定在取得的支付码所示的交易中的使用金额。然后,结算处理部28将从指定的使用上限额中减去使用金额后的差额指定为向作为结算者的第1用户的返还额。结算处理部28参照顾客管理表TBL211而指定第1用户的卡号后,通过通信部21与信用卡公司终端6进行通信,使用该用户的信用卡,仅就上述返还额部分进行退款结算。或者,结算处理部28也可以进行将事前结算的金额订正为上述使用金额的处理。通过这样的修正处理,最终与该交易有关的结算额与在交易中的使用金额相等。

结算处理部28如果完成了修正处理(结算处理),则向修正结算委托所包含的发行票据ID所示的电子票据的使用权者(第2用户)及结算者(第1用户)发送核算完成通知,同时向支付码所示的交易的使用公司(卖家)发送核算完成通知。最后,结算处理部28更新确定结算表TBL215

图4C为表示确定结算表TBL215的表。如图4C所示,确定结算表TBL215存储使通过结算处理部28进行的结算处理所涉及的结算者ID、支付码、及结算额相关联的确定结算信息。结算者ID为唯一指定与结算相关的电子票据的结算者的标识符。支付码为唯一指定交易的标识符。结算额为在交易中的最终结算额。结算处理部28使结算者ID、支付码、及结算额(即,在交易中的使用金额)相关联,并作为确定结算信息储存于确定结算表TBL215。

[电子票据管理程序]

下面,作为电子票据管理方法的一个例子,使用图5对利用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进行的电子票据的管理程序进行说明。在图5中表示有如下例子:根据第1用户的请求发行电子票据(步骤S101~107),根据第1用户的请求将该电子票据的使用权者变更为第2用户(步骤S109~115),根据第2用户对电子票据的使用来进行结算处理(步骤S117~139)。应予说明,在说明的各步骤中,步骤S117及步骤S125虽然不是在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中的处理,但它们是在说明电子票据管理上必须的处理,因此合并说明。

首先,从第1用户的移动终端4发送的电子票据发行请求通过通信部21在发行部23及结算处理部28中得到接收(步骤S101)。该电子票据发行请求包含希望发行的电子票据的票据ID、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电子票据的有效期、及用户ID。

然后,由结算处理部28进行事前结算处理(步骤S103)。即,结算处理部28参照顾客管理表TBL211来指定第1用户的卡号后,通过通信部21与信用卡公司终端6进行通信,使用该用户的信用卡,仅就预定发行的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部分进行结算(事前结算)。结算处理部28如果完成了事前结算处理,则向发行部23输出事前结算处理的完成报告。

然后,通过接受了来自于移动终端4的电子票据发行请求及来自于结算处理部28的事前结算处理的完成报告的发行部23发行电子票据,并将该电子票据存储(积存)于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中(步骤S105:积存步骤)。即,发行部23基于电子票据管理表TBL212的信息与电子票据发行请求所包含的信息,指定发行的电子票据的票据ID、使用上限额、有效期、结算者ID、及使用权者ID,并将使该特定的信息与任意设定的发行票据ID相对应的电子票据储存于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发行电子票据后,通过发行部23对移动终端4发送发行完成通知(步骤S107)。

在上述步骤S101~107所示的电子票据的发行处理中,使用应用程序的电子票据的管理图像如图6A所示。在图6A中表示有在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中的交易方(使用公司)为出租车公司的例子(后述的图6B及图6C也相同)。在图6A、图6B及图6C所示例子中,在第1用户的移动终端4、第2用户的移动终端5、及出租车公司的使用公司终端7下载有用于使用将该出租车公司作为交易方的电子票据的专用应用程序。

图6A表示了作为结算者的第1用户购入电子票据时,使用应用程序的电子票据管理图像。第1用户从移动终端4启动出租车公司的专用应用程序,输入指定要购入的电子票据及使用上限额等的信息,并进行指示购入的输入(参照图6A的“购入前”的应用程序显示图像)。基于该输入,上述电子票据发行请求被发送至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然后,如果电子票据的事前结算及发行处理完成,则第1用户能够在专用应用程序确认与发行的电子票据有关的信息(参照图6A的“购入后”的应用程序显示图像)。

回到图5,对使用权者的变更处理进行说明。发行电子票据后,从作为进行上述事前结算的结算者的第1用户的移动终端4发送电子票据的转让请求,该转让请求通过通信部21在转让管理部26中被接收(步骤S109)。该转让请求中包含指定要变更使用权者的电子票据的发行票据ID、以及指定作为变更后的使用权者(即受让人)的第2用户的用户ID。

然后,通过转让管理部26,根据转让请求变更电子票据的使用权者(步骤S111,变更步骤)。即,转让管理部26参照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将通过转让请求所包含的发行票据ID来指定的电子票据的使用权者ID变更为转让请求所包含的第2用户的用户ID。变更使用权者后,通过转让管理部26将表示使用权者的变更(改写)已完成的通知发送至第1用户的移动终端4及第2用户的移动终端5(步骤S113、S115)。

在进行了上述步骤S113、S115所示的表示使用权者的变更已完成的通知后(或进行时),也可以在第1用户与第2用户之间使用应用程序进行电子票据的收发。图6B表示从第1用户的移动终端4对第2用户的移动终端5转让电子票据时,使用应用程序的电子票据管理图像。

在第1用户接近第2用户的情况下,表示转让的(改写了使用权者)电子票据的信息也可以通过近距离通信从第1用户的移动终端4对第2用户的移动终端5直接发送(参照图6B的“第2用户在附近的情况”的应用程序表示图像)。该情况下,表示通过近距离通信进行了收发的电子票据的信息从移动终端4及移动终端5的双方发送至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

此外,在第1用户与第2用户相距较远的情况下,表示转让的(改写了使用权者)电子票据的信息通过例如通信网络3从移动终端4发送至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进一步地,该信息也可以从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发送至移动终端5(参照图6B的“第2用户在远处的情况”的应用程序表示图像)。

回到图5,对结算处理进行说明。转让电子票据后,如果作为受让人的第2用户进行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则从第2用户的移动终端5对作为交易方的使用公司终端7发送核算委托(步骤S117)。该核算委托中包含电子票据的使用金额与交易的商品、服务名。应予说明,核算委托的发送可以通过近距离通信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将QR码、条形码等图形读入使用公司终端7来实现。或者,核算委托也可以由第2用户对使用公司终端7的用户以口头方式进行。并且,接受了核算委托的使用公司终端7对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发送核算请求,该核算请求通过通信部21在交易管理部27中被接收(步骤S119)。该核算请求中包含指定与使用公司终端7相关的卖家的用户ID、核算委托所包含的使用金额及商品、服务名、以及进行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的使用日期时间。

然后,通过交易管理部27根据核算请求进行使用公司终端7的认证(步骤S121)。即,交易管理部27参照顾客管理表TBL211,确认核算请求所包含的用户ID存在于顾客管理表TBL211,并且顾客管理表TBL211的用户ID所对应的用户类别为“1”(该用户为卖家)。当完成该认证时,交易管理部27将使核算请求所包含的信息与任意设定的支付码相对应的购买信息储存于购买管理表TBL214。储存后,通过交易管理部27将表示支付码已发行的码发行通知发送至使用公司终端7(步骤S123),进一步地,将该码发行通知从使用公司终端7转发至移动终端5(步骤S125)。由使用公司终端7向移动终端5进行的码发行通知的转发可以通过在应用程序上显示支付码并向第2用户出示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显示为QR码、条形码、及色码等图形并向第2用户出示来实现,还可以使用近距离通信来实现。或者,码发行通知的转发也可以通过使用公司终端7的用户对第2用户口头传达支付码来实现。

然后,确认了支付码的第2用户从移动终端5输入支付码,该支付码及指定输入支付码的第2用户的用户ID通过通信部21在交易管理部27被接收(步骤S127)。

然后,通过从移动终端5取得支付码等的交易管理部27进行交易的有效性判定,并且只在满足使用上限额等条件的情况,允许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步骤S129,允许步骤)。即,交易管理部27进行码确认、使用权者确认、及金额等确认的各处理,并在所有的上述各处理中均满足指定条件的情况下,判断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有效,并允许电子票据的交易。

如果使用电子票据的交易得到允许,则交易管理部27将该电子票据更新为使用完成(步骤S131)。即,交易管理部27参照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将指定为在交易中使用的电子票据的电子票据的使用完成标记变更为“1”。变更使用完成标记后,交易管理部27向结算处理部28输出修正结算委托。该修正结算委托中包含指定变更了使用完成标记的电子票据的发行票据ID,及与交易相关的支付码。

然后,通过结算处理部28进行将交易中使用的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与该交易中的实际的使用金额之间的差额返还给该电子票据的结算者的修正结算处理(步骤S133,进行结算处理的步骤)。即,结算处理部28参照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指定取得的发行票据ID所示的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同时参照购买管理表TBL214,指定在取得的支付码所示的交易中的使用金额。然后,结算处理部28将从指定的使用上限额中减去使用金额的差额指定为向作为结算者的第1用户的返还额。结算处理部28参照顾客管理表TBL211来指定第1用户的卡号后,通过通信部21与信用卡公司终端6进行通信,使用该用户的信用卡,仅就上述返还额部分进行退款结算(或者,将事前结算的金额订正为使用金额的处理)。

上述结算处理后,通过结算处理部28向修正结算委托所包含的发行票据ID所示电子票据的使用权者(第2用户)的移动终端5、及结算者(第1用户)的移动终端4发送核算完成通知(步骤S135、S136)。此外,通过结算处理部28向支付码所示交易的卖家的使用公司终端7发送核算完成通知(步骤S137)。最后,通过结算处理部28更新确定结算表TBL215(步骤S139)。即,结算处理部28使结算者ID、支付码、及结算额(即,交易中的使用金额)相关联,作为确定结算信息储存于确定结算表TBL215。

应予说明,并不限定信用卡公司向使用公司支付费用的方法(支付时间)。例如,也可以在事前结算时从信用卡公司向使用公司支付根据事前结算额的费用,同时在修正结算时在信用卡公司及使用公司之间进行根据修正结算的金额的支付(退款等)。应予说明,“事前结算时”可以为执行事前结算的时间,也可以为例如用户的信用卡的截止日(closingdate)。此外,在事前结算时也可以不进行从信用卡公司向使用公司的支付,而在修正结算时仅就结算额部分由信用卡公司向使用公司进行支付。

图6C中表示了第2用户使用转让的电子票据进行交易时,使用应用程序的电子票据管理的图像。第2用户从移动终端5输入与出租车的乘车费相当的金额并进行指示支付的输入。根据该输入,将核算委托发送至出租车公司的使用公司终端7,在使用公司终端7中进行指示核算的输入。根据该输入,将核算请求发送至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应予说明,核算委托也可以由第2用户对使用公司终端7的用户口头进行。在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中进行作为使用公司的出租车公司的认证后,发行支付码,当第2用户从应用程序输入该支付码时,在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中进行结算处理。

[本实施方式的作用效果]

下面,对上述的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的作用效果进行说明。

在该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中,基于来自作为结算者的第1用户的转让请求,变更电子票据的使用权者。然后,如果作为使用权者的第2用户在使用上限额内使用电子票据,则允许电子票据的使用,并将使用上限额与使用金额的差额返还给第1用户。因此,第2用户的使用金额越低且电子票据的使用上限额越高,则将向第1用户返还更大的金额。因此,在于使用上限额的设定阶段中第1用户将使用上限额设定得较高的情况,或者第2用户的购入金额较低的情况下,不会对第1用户造成不利。由此,能够促进电子票据的转让,其结果为能够促进电子票据的使用。

此外,在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中,电子票据信息包含指定电子票据的用途的信息,在作为使用权者的第2用户在使用上限额内使用电子票据的情况下,进一步限定为使用目的在用途的范围内的情况下,交易管理部27允许使用该电子票据的交易。由此,限定了电子票据的使用用途,能够减轻电子票据的管理负担。

此外,进一步具有用途管理部,上述用途管理部对根据来自于作为发行了的电子票据的结算者的第1用户的使用目的指定,指定存储于发行票据管理表TBL213的电子票据的用途的信息,即票据ID进行设定(变更)。由此,能够防止电子票据被用于作为结算者的第1用户并未希望的用途。因此,能够提高对于结算者的便利性,并能够进一步促进电子票据的使用。

此外,在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中,电子票据信息进一步包含电子票据的有效期,在作为使用权者的第2用户在使用上限额内使用电子票据的情况下,进一步限定于使用日期时间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下,交易管理部27允许使用该电子票据的交易。由此,可限定电子票据的使用期间,从而能够减轻电子票据的管理负担。此外,因为能够由结算者设定有效期,因此能够促进在结算者所希望的期间内使用电子票据。因此,能够提高对于结算者的便利性,并能够进一步促进电子票据的使用。

此外,在上述电子票据管理装置2中,也可以在结算处理的前阶段,结算处理部28仅就使用上限额部分执行事前结算,在结算处理中,根据实际的使用金额进行修正处理。通过仅就使用上限额部分进行事前结算,能够使电子票据的购买力与结算完成额联动,从而能够更加根据实际状态进行结算。即,在发行设定有使用上限额的电子票据的情况下,通过使用该电子票据,最大能够在使用上限额下购入商品等。因此,通过进行使用上限额部分的事前结算,能够使电子票据的购买力(最大购入额)与进行结算的金额一致。

以上,虽然对实施方式进行了说明,但本发明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例如,虽然作为结算处理部28在结算处理的前阶段就使用上限额部分进行事前结算,并在结算处理中根据实际的使用金额进行修正处理的方式而进行了说明,但并不限定于此。即,结算处理部28也可以不进行上述事前结算,在结算处理中仅就使用金额部分进行事后结算。由此,在确定电子票据的使用金额后只进行一次结算即可,能够使结算简易化。应予说明,在结算处理中即使在只进行一次结算(事后结算)的情况下,通过仅就使用金额部分进行结算,实质上能够将相当于使用上限额与使用金额的差额的权利留给(返回)第1用户。即,在使用电子票据的权利中,将使用上限额与使用金额的差额的部分返还给第1用户。

图7为表示仅就使用金额部分进行事后结算的、上述变形例涉及的电子票据管理方法的实行程序的顺序图。图7中所示的各处理基本与图5所示的进行事前结算的情况的各处理一致,图5的步骤S101、S105~S131、S135~139分别相当于图7的步骤S201、S205~S231、S235~239。另一方面,相对于在图5的处理中根据电子票据发行请求进行事前结算处理(步骤S103),在图7的处理中并不进行该事前结算处理。此外,作为代替在图5中进行的修正结算处理(步骤S133),在图7中执行进行事后结算的结算处理(步骤S234)。如此,在与图7中所示的变形例有关的处理中,在结算处理中仅进行一次结算(事后结算)。

符号说明

2 电子票据管理装置

23发行部

24用途管理部

26转让管理部

27交易管理部

28结算处理部

TBL213发行票据管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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