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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洁净气体作为发泡剂的灭火产品及制作方法和灭火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由洁净气灭火剂与泡沫灭火剂构成的用洁净气体作为发泡剂的灭火产品及制作方法和灭火系统,由洁净气体灭火剂和泡沫灭火剂构成气体泡沫灭火产品,用洁净气体灭火剂作为泡沫灭火剂的发泡介质,泡沫液供给装置与气体泡沫混合器之间采用管线连通,洁净气体灭火剂采用管线与气体泡沫混合器连通,气体泡沫混合器出口通过管线与泡沫产生器连通。优点:解决了低沸点可燃液体的灭火难的问题,解决了人们长期以来想要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

著录项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12-11-21

    专利权的转移 IPC(主分类):A62D1/02 变更前: 变更后: 登记生效日:20121023 申请日:20080822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 2012-01-11

    授权

    授权

  • 2009-04-22

    实质审查的生效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09-02-25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由洁净气灭火剂与泡沫灭火剂构成的用洁净气体作为发泡剂的灭火产品及制作方法和灭火系统,属消防产品及消防系统制造领域。

背景技术

1、HFC-227ea是一种洁净气体灭火剂。

HFC-227ea化学名称是七氟丙烷,化学分子式为CF3CHFCF3,是符合美国消防协会(NFPA)制定NFPA-200规范要求的洁净气体灭火药剂,安的特点是"不导电的、挥发性的或气态的灭火剂,在使用过程中不留残余物"。同时,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剂对环境无害,在自然中的存留期短,灭火效率高并无毒适用于有工作人员常驻的保护区。

HFC-227ea气体灭火药剂的灭火原理:当HFC-227ea灭火气体应用于全淹没式的系统环境时,它能够结合物理的和化学的反应过程迅速,有效地消除热能,阻止火灾的发生,HFC-227ea的物理特性表现在其分子汽化阶段能迅速冷却火焰温度;并且在化学反应过程中释放游离基,能最终阻止燃烧的连锁反应。

HFC-227ea洁净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性能特点:1.灭火速度快、效率高、主动性强,HFC-227ea洁净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通常在10秒内能完全扑灭火灾,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药剂相对被保护区的设计灭火浓度低,仅为7%,HFC-227ea洁净灭火药剂可液态形式存储并能迅速净化为洁净灭火气体,灭火的主动性强。2.洁净:HFC-227ea洁净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十分适合保护电器、磁介质、文件档案或价值高的珍品及设备,并对被保护的物品无损害,灭火后不留任何残留物,完全不中断保护区内的日常工作。3.安全:HFC-227ea洁净灭火气体是国际公认的对人体无害的灭火药剂,无毒并且不会引起呼吸系统问题。HFC-227ea洁净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释放压力小、无毒,很适用于工作人员常驻的保护区。4.环保:HFC-227ea洁净灭火气体不是国际环保组织列入停止使用计划的气体,不会损害大气臭氧层,在大气中的存留期仅为31~42年。5.经济:HFC-227ea洁净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因为符合目前的环保法规,所以在日后不用更换而重复投资。在设计中还可以采用集中储存系统的组合分配法设计,更经济有效地进行火灾防护。HFC-227ea洁净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体积小,气瓶数量少,因此可以节省气瓶间的面积或根本不需要气瓶间。6.成熟:HFC-227ea洁净气体是在全世界已有上万例的成功应用,已经过逾十年的实践考验。国际上有配套的设计和工程规范。

HFC-227ea洁净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组成原理:HFC-227ea洁净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是由气体管网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两部分组成,两个系统相互独立又协同操作以完成灭火功能。

虽然HFC-227ea气体灭火药剂是一种洁净气体灭火剂,具有上述诸多的优点,但是其致命的弱点是:由于气体灭火剂的扩散性,对于敞开空间火灾及深位火灾无法达到有效地灭火。

2、泡沫灭火剂所产生泡沫是一种体积小,表面被液体围成的小泡泡群,它的密度是0.001~0.5。由于它的密度远远小于一般的可燃、易燃液体,因此可以飘浮在液体的表面,形成保护层。使燃烧物与空气隔断,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它主要用于扑灭一般可燃、易燃的火灾;同时泡沫还有一定的粘性,能粘附在固体上,所以对扑灭固体火灾也有一定效果。

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以液态二氧化碳充装在灭火器内,当打开灭火器阀门时,液态二氧化碳就沿着虹吸管上升到喷嘴处,迅速蒸发成气体,体积扩大约500倍,同时吸收大量的热量,使喷筒内温度急剧下降,当降至-78.5℃时,一部分二氧化碳就凝结成雪片状固体。它喷到可燃物上时,能使燃烧物温度降低,并隔绝空气和降低空气中含氧量,而使火熄灭。二氧化碳灭火,主要是窒息作用,但是对有阴燃的物质则难以扑灭,特别是当燃烧区域空气含氧量大于12%,其燃烧难以熄灭;其次,二氧化碳不能扑灭锂、钠、钾、镁、铝、锑、钛、镉、铂、钚等金属及其氧化物的火灾,也不能用于扑灭如硝化棉、赛璐璐、火药等本身含氧的化学物质的火灾;三是由于泡沫灭火剂中包裹的是空气,在高温的作用下,泡沫中的空气对高温燃物质不是起到灭火的效果,而是起到助燃的效果。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设计目的,避免背景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设计一种特别能适用于低佛点液体灭火的、具有双重灭火效果的且用洁净气体作为发泡剂的灭火产品及制作方法和灭火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设计目的,本发明将泡沫灭火剂和洁净气体灭火剂相结合,是本发明的特征之一。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一是由于低佛点可燃物质的燃点非常低,洁净气体灭火剂受其环境条件的制约,易扩散,因此无法将其彻底扑灭,特别是对于低佛点的可燃气体而言,洁净气灭火剂根本无法实现断链灭火的功效;二是现有泡沫灭火剂是以空气为发泡的介质,也就是说,泡沫中包裹的是含氧空气。当用其灭火时,燃烧物的温度特别高时,包裹在泡沫中空气不仅无法使燃烧物与空气隔断,无法达到窒息灭火的目,反而起到了助燃的效果,特别是对于低佛点的物质而言,其危害性更大。本发明用洁净气体作为发泡剂的灭火产品,应用于火灾灭火,既具有泡沫灭火覆盖窒息的功能,又具有气体灭火的高性能断链灭火的功效,从而实现了对低佛点物质的有效灭火。

为了实现上述设计目的,本发明用洁净气体灭火剂作为泡沫灭火剂的发泡介质,是本发明的特征之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用洁净气体作为泡沫发泡的介质,使泡沫发泡所产生的泡沫不含可燃性的气体、含洁净气体灭火剂的气体泡沫灭火产品,该气体泡沫灭火产品在用于低沸点可燃液体的灭火时,不仅具有泡沫灭火的功能,而且具有洁净气体灭火的功能。

为了实现上述设计目的,本发明采用洁净气体作为发泡剂的灭火系统,是本发明的特征之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采用的混合器设备,在泡沫液供给设施上按设计比例混入气体灭火剂,保证系统工作压力大于气体灭火剂自身的饱和蒸气压,使得气体灭火剂与泡沫液同样在管道里呈液态流动,最后流到末端,通过特制的专用泡沫产生设备,产生饱含气体灭火剂的泡沫,覆盖于可燃液体表面进行灭火。

技术方案1:用洁净气体作为发泡剂的灭火产品由洁净气体灭火剂和泡沫灭火剂构成气体泡沫灭火产品。

技术方案2:用洁净气体作为发泡剂的灭火产品的制作方法,它包括洁净气体灭火剂和泡沫灭火剂,用洁净气体灭火剂作为泡沫灭火剂的发泡介质。

技术方案3:用洁净气体作为发泡剂的灭火系统,泡沫液供给装置与气体泡沫混合器之间采用管线连通,洁净气体灭火剂采用管线与气体泡沫混合器连通,气体泡沫混合器出口通过管线与泡沫产生器连通。

本发明与背景技术相比,采用洁净气体灭火剂作为泡沫灭火剂的发泡介质,解决了人们长期以来想要解决而没有技术的技术难题,即低佛点可燃液体灭火难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用洁净气体作为发泡剂的灭火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用洁净气体作为发泡剂的灭火产品由洁净气体灭火剂和泡沫灭火剂构成气体泡沫灭火产品,所述的气体泡沫灭火产品中泡沫内的气体是洁净气体,所述的洁净气体灭火剂是指三氟一碘甲烷、全氟丙烷、全氟丁烷、全氟乙烷、二氯二氟乙烷、一氯二氟甲烷、一氯四氟乙烷、五氟乙烷、七氟丙烷、三氟甲烷、六氟丙烷、氩、氮、二氧化碳、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组成混合气体,所述的泡沫灭火剂是指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抗溶氟蛋白泡沫、成膜氟蛋白泡沫、水成膜泡沫、抗溶水成膜泡沫、合成型泡沫。上述产品的制作系现有技术,在此不作叙述。

实施例2:用洁净气体作为发泡剂的灭火产品的制作方法,它包括洁净气体灭火剂和泡沫灭火剂,用洁净气体灭火剂作为泡沫灭火剂的发泡介质,所述的洁净气体灭火剂是指三氟一碘甲烷、全氟丙烷、全氟丁烷、全氟乙烷、二氯二氟乙烷、一氯二氟甲烷、一氯四氟乙烷、五氟乙烷、七氟丙烷、三氟甲烷、六氟丙烷、氩、氮、二氧化碳、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组成混合气体,所述的泡沫灭火剂是指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抗溶氟蛋白泡沫、成膜氟蛋白泡沫、水成膜泡沫、抗溶水成膜泡沫、合成型泡沫。。

实施例3:参照附图1在实施例1或2,或实施例1和2的基础上,无氧泡沫双重灭火系统,泡沫液供给装置1与气体泡沫混合器3之间采用管线2连通,洁净气体灭火剂4采用管线5与气体泡沫混合器3连通,气体泡沫混合器3出口通过管线6与泡沫产生器7连通。所述的气体泡沫混合器3为现有技术,如用机械或化学反应的方法产生灭火泡沫的灭火剂,故此在此不作叙述。工作流程:在泡沫液供给设施上按设计比例混入气体灭火剂,并保证系统工作压力大于气体灭火剂自身的饱和蒸气压,使得气体灭火剂与泡沫液同样在管道里呈液态流动,最后流到末端,通过特制的专用泡沫产生设备,产生饱含气体灭火剂的泡沫,覆盖于可燃液体表面进行灭火。

需要理解到的是:上述实施例虽然对发明作了比较详细的文字描述,但是这些文字描述,只是对发明设计思路的简单描述,而不是对本发明设计思路的限制,任何不超出本发明设计思路的组合、增加或修改,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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