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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系统、装置和存储介质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系统、装置和存储介质,所述方法包括当检测到客户端发出的作品数据上传请求时,查询所述客户端是否包括在预设的许可名单中,若所述客户端包括在所述许可名单中,则接收所述客户端上传的作品数据,并将接收到的所述作品数据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若所述客户端未包括在所述许可名单中,则拒绝所述上传请求,或者接收所述客户端上传的作品数据,并将接收到的所述作品数据设置为限制可见状态等步骤。本发明可以在避免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面临版权侵权风险的基础上,提高视频数据等作品的传播效率。本发明广泛应用于作品版权保护技术领域。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0502877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9-11-26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天脉聚源(杭州)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1910599690.X

  • 发明设计人 郝晓伟;郭成;詹丽;尹逊钰;

    申请日2019-07-04

  • 分类号G06F21/16(20130101);G06Q50/18(20120101);G06F16/43(20190101);

  • 代理机构44205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任毅

  • 地址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6号3幢650室

  • 入库时间 2024-02-19 15:35:03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0-06-26

    授权

    授权

  • 2020-02-28

    著录事项变更 IPC(主分类):G06F21/16 变更前: 变更后: 申请日:20190704

    著录事项变更

  • 2020-02-07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G06F21/16 申请日:20190704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9-11-26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作品版权保护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系统、装置和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文字写作、音乐片段、视频创作、艺术画作和计算机源代码等都属于可以获得版权保护的作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可以越来越方便地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作品的分享,从而达到艺术或学术交流的效果。但是,互联网在为作品传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作品的版权保护造成了不利,即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故意或无意地上传侵权作品供他人浏览或下载,容易造成大面积的进一步侵权。互联网平台接收以及展示侵权作品,也面临着共同侵权的法律风险。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监管机构开发了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igital CopyrightIdentifier,DCI)认证系统,在对每一件数字形式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或者合同备案时,均发放DCI码、DCI标和作品版权登记证书,以此标明作品的版权归属。互联网平台可以通过仅接收具有DCI码等数据的作品来避免侵权风险。但是,向该认证系统提交作品申请DCI码等需要较长的时间,从而降低互联网对作品进行传播的效率。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系统、装置和存储介质。

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包括一种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当检测到客户端发出的作品数据上传请求时,查询所述客户端是否包括在预设的许可名单中;

若所述客户端包括在所述许可名单中,则接收所述客户端上传的作品数据,并将接收到的所述作品数据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在所述公开可见状态下,所述作品数据的部分或全部可供任意对象进行访问;

若所述客户端未包括在所述许可名单中,则拒绝所述上传请求,或者接收所述客户端上传的作品数据,并将接收到的所述作品数据设置为限制可见状态;在所述限制可见状态下,所述作品数据限于供预设的特定对象进行访问,和/或所述作品数据中的部分可供访问。

进一步地,所述作品数据处理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为接收到的所述作品数据申请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

当获取到所述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时,将所述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标记到相应的作品数据,并将所述相应的作品数据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

进一步地,所述作品数据处理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对所述许可名单内包括的各客户端设定相应的可用次数值;

当所述客户端所上传的作品数据被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时,减小该客户端对应的可用次数值;

当所述客户端对应的可用次数值降至0时,从所述许可名单中删除该客户端的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可用次数值的初始值为相应客户端具有相应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的作品数据的数量。

进一步地,所述作品数据处理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将获取到的所述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上传到区块链中进行存储。

进一步地,所述作品数据处理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将所述许可码显示在所述作品数据中。

进一步地,所述将所述许可码叠加显示在所述作品数据中这一步骤,具体包括:

根据所述许可码生成水印;

将所述水印叠加在所述作品数据中。

另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包括一种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系统,包括:

名单模块,用于当检测到客户端发出的作品数据上传请求时,查询所述客户端是否包括在预设的许可名单中;

第一状态设置模块,用于在所述客户端包括在所述许可名单中时,接收所述客户端上传的作品数据,并将接收到的所述作品数据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在所述公开可见状态下,所述作品数据的部分或全部可供任意对象进行访问;

第二状态设置模块,用于在所述客户端未包括在所述许可名单中,拒绝所述上传请求,或者接收所述客户端上传的作品数据,并将接收到的所述作品数据设置为限制可见状态;在所述限制可见状态下,所述作品数据限于供预设的特定对象进行访问,和/或所述作品数据中的部分可供访问。

另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包括一种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装置,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至少一个程序,所述处理器用于加载所述至少一个程序以执行本发明方法。

另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包括一种存储介质,其中存储有处理器可执行的指令,所述处理器可执行的指令在由处理器执行时用于执行本发明方法。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执行本发明实施例中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可以在暂未获取到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的情况下,初步判断视频数据及其上传者的版权所有关系,并根据初步判断出的版权所有关系进行不同的处理,其中,将视频数据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可以使得视频数据被广泛传播,将视频数据设置为限制可见状态,可以限制视频数据的传播。通过本实施例中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可以在避免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面临版权侵权风险的基础上,提高视频数据等作品的传播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作品数据处理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中作品数据处理系统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包括一种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参照图1,包括以下步骤:

S1.当检测到客户端发出的作品数据上传请求时,查询所述客户端是否包括在预设的许可名单中;

S2.若所述客户端包括在所述许可名单中,则接收所述客户端上传的作品数据,并将接收到的所述作品数据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在所述公开可见状态下,所述作品数据的部分或全部可供任意对象进行访问;

S3.若所述客户端未包括在所述许可名单中,则拒绝所述上传请求,或者接收所述客户端上传的作品数据,并将接收到的所述作品数据设置为限制可见状态;在所述限制可见状态下,所述作品数据限于供预设的特定对象进行访问,和/或所述作品数据中的部分可供访问。

本实施例中,所述作品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传送和存储的,并通过显示器和扬声器等终端以画像或声音等形式展现出来。因此,本实施例中所述的一份作品数据,与现实中一件作品相对应。

本实施例中,所述作品可以包括文字、音乐、视频、图片和计算机源代码等形式的内容。以电视剧、电影、综艺节目、访谈节目和计算机动画为代表的视频内容是一种典型的作品,而视频分享平台是目前主流的具有作品分享的功能互联网平台,因此本实施例中以视频作品为例子进行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了解本实施例技术方案后,将其应用于其他形式的作品。

本实施例中,所述作品数据处理方法中的所有步骤都由用于运行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的计算机设备,即服务器来执行,因此本实施例中不对服务器以及服务器所运行的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进行区分。所述服务器通过执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建立并运行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使得用户可以使用手机、个人电脑或者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访问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所述手机、个人电脑或者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上运行相应的计算机程序,使得终端设备连同所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成为一个客户端,因此本实施例中不对终端设备、客户端以及使用客户端的用户进行区分。

上传到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的视频作品,既可以被上传它的用户浏览或下载,也可以被其他用户浏览或下载。

一般地,客户端在与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进行通信,从而进行视频数据的上传、浏览或下载之前,需要在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上注册账号并设置密码,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还可能会向客户端提供专用的视频编辑软件,使得客户端可以对所要上传的视频数据进行编辑。

本实施例中,所述客户端是一个集合概念,即所述“客户端”可以是指由很多手机、个人电脑或者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或者这些终端设备的使用者组成的集合,当然,在特指或者不产生逻辑矛盾的情况下,所述“客户端”也可以指某个具体的手机、个人电脑或者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或者这个终端设备的使用者。

本实施例中,所述客户端通过互联网或局域网等介质与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进行通信,因此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可以通过IP地址或MAC地址等对客户端进行识别,如果客户端的IP地址或者MAC地址是可变的话,还应通过映射到固定地址等方式将其固定化,或者通过查表的方式查询某个具体时间段内客户端所具备的真实IP地址或MAC地址。因此,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客户端的信息”,主要是指客户端的IP地址或MAC地址,还可以包括客户端的硬件型号或使用者的身份信息等信息。

在执行步骤S1之前,所述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本地预先生成并保存了许可名单,所述许可名单中记录了客户端的IP地址或者MAC地址等信息,从而使得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可以从许可名单中对某个具体的客户端进行查询。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可以设定许可名单的准入条件,即只有满足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所设定条件的客户端才能包括在许可名单中,例如,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可以将无版权侵权记录、可信赖的客户端信息写入到许可名单中。

各客户端可以向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发出上传请求,从而请求将保存在客户端本地的作品数据上传至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可以对上传请求进行响应,从而接收客户端上传的视频数据,也可以拒绝所述上传请求,从而不进行客户端上传视频数据的过程。

步骤S1中,当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检测到客户端发出的作品数据上传请求时,检测该客户端的IP地址或MAC地址等信息,并在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所存储的许可名单中查询是否有相应的客户端信息,从而确定该客户端是否包括在预设的许可名单中。

步骤S2中,若判断所述客户端包括在所述许可名单中,则接收所述客户端上传的作品数据,并将接收到的所述作品数据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在所述公开可见状态下,所述作品数据的部分或全部可供任意对象进行访问;

步骤S3中,若判断所述客户端未包括在所述许可名单中,则拒绝所述上传请求,或者接收所述客户端上传的作品数据,并将接收到的所述作品数据设置为限制可见状态;在所述限制可见状态下,所述作品数据限于供预设的特定对象进行访问,和/或所述作品数据中的部分可供访问。

步骤S2和S3对步骤S1的执行结果进行判断。当从所述许可名单中查询到客户端时,表明该客户端属于经过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认证的特定的客户端,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认证可以凭此对该客户端进行信赖,即无论该客户端上传的视频数据是否具有DCI码等权威版权认证标志,默认该客户端对上传的视频数据拥有版权,将所述视频数据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所述公开可见状态,是指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公开该视频数据,使得任何客户端都可以访问、预览、浏览或下载该视频数据。当然,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还可能根据自身商业运行情况对某些客户端进行“封号”等处理,即限制这些被“封号”的客户端进行访问,此时这些被“封号”的客户端显然不在可以访问、预览、浏览或下载该视频数据的“任何客户端”之列。

当未从所述许可名单中查询到该客户端时,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判断该客户端不属于经过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认证的特定的客户端,如果该视频数据没有DCI码等权威版权认证标志,那么默认该客户端对上传的视频数据并不拥有版权,从而拒绝接收视频数据,或者将所述视频数据设置为限制可见状态。本实施例中,所述限制可见状态,其中一种情况是指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半公开该视频数据,即只有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预设的特定客户端可以访问该视频数据,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可以将所述预设的特定客户端限制在内部人员使用的特定客户端、特邀的视频鉴定专家或视频评审专家等专业人员使用的客户端等范围,除了上述的预设的特定客户端以外的其他客户端将无法访问、预览、浏览或下载该视频数据。本实施例中,所述限制可见状态,另一种情况是指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允许所有客户端或预设的特定客户端访问视频数据的部分内容,例如,只能预览播放该视频数据的片头10s内容等。

步骤S3中所述的对象,除了包括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接入到服务器的客户端之外,还包括在服务器本地通过USB接口等方式与服务器连接并与服务器进行数据传输的存储设备或者个人计算机等设备。

通过执行步骤S1-S3,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可以在所接收到的视频数据没有DCI码等权威版权认证标志的情况下,默认包含预先发放的许可码的视频数据的上传者对其上传的视频数据具有版权,然后对这些视频数据进行公开可见处理,反之则拒绝接收这些视频数据,或者对这些视频数据进行限制可见处理。本实施例中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可以在暂未获取到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的情况下,初步判断视频数据及其上传者的版权所有关系,并根据初步判断出的版权所有关系进行不同的处理,其中,将视频数据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可以使得视频数据被广泛传播,将视频数据设置为限制可见状态,可以限制视频数据的传播。通过本实施例中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可以在避免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面临版权侵权风险的基础上,提高视频数据等作品的传播效率。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S4.为接收到的所述作品数据申请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

S5.当获取到所述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时,将所述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标记到相应的作品数据,并将所述相应的作品数据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

所述步骤S4是在执行步骤S1-S3之后执行的。所述步骤S4中,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监管机构的数据库进行联动,从而为接收到的作品数据申请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CI)。

所述S5是步骤S4的其中一种执行结果。当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获取到与视频数据对应的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表明该视频数据取得DCI认证,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可以将该视频数据进行正常传播,将该视频数据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也就是允许所有的客户端正常访问、预览、浏览或下载该视频数据。同时,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将所述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标记到相应的作品数据,使得客户端在浏览或下载该视频数据时,可以得知该视频数据已经获得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标记。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S6.当无法获取到所述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时,删除相应的作品数据,或将相应的作品数据设置为不可访问状态。

所述S6是步骤S4的另一种执行结果。当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无法获取到与视频数据对应的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表明该视频数据不能取得DCI认证,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判断该视频数据可能面临较大的版权侵权风险,可以删除该视频数据,也就是将该视频数据“下架”,或者将该作品数据设置为不可访问状态。在不可访问状态下,该视频数据只是被存储在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只能由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的内部人员对该视频数据进行处理,该视频数据无法被任何客户端访问。

通过执行步骤S4-S6,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可以进一步确认接收到的视频数据的版权性质,并且根据是否取得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CI)来对视频数据进行不同的处理,从而进一步避免所接收的视频数据带来的版权侵权风险。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S0A.当检测到客户端发出的许可请求时,查询所述客户端的作品数据上传记录;

S0B.从所述客户端的作品数据上传记录中,统计具有相应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的作品数据的数量;

S0C.当所述具有相应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的作品数据的数量大于预设的阈值时,将所述客户端的信息写入所述许可名单。

本实施例中,所述步骤S0A-S0C是在执行步骤S1前执行的,步骤S0A-S0C主要用于解决预设许可名单时应包括哪些客户端,即具体将哪些客户端的信息写入许可名单的问题。

所述客户端可以向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发出许可请求,如果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对所述许可请求进行响应,那么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可以将该客户端的信息写入到许可名单,反之也可以拒绝将该客户端的信息写入到许可名单。

步骤S0A中,当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接收到客户端的许可请求时,通过与该客户端进行通信或在运行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的服务器本地查询所述客户端的作品数据上传记录。步骤S0B中,如果该客户端曾经向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上传过视频数据,那么统计该客户端所上传的视频数据有哪几个曾在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执行步骤S4和S5之后获得了相应的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得出一个统计数值,即该客户端所上传的获得了相应的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的视频数据的总个数。步骤S0C中,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可以预先对所有客户端设定一个统一的阈值,或者根据各客户端所上传的视频数据的总个数按百分比分别设定阈值,并将步骤S0B2所得到的总个数与所述阈值进行比较;当所述总个数大于所述阈值时,表明该客户端历史上上传的视频数据有较多部分最终能够获得权威的版权认证,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判断该客户端是可信赖的,并选择信赖该客户端,将所述客户端的信息写入所述许可名单。

进一步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S0D.对所述许可名单内包括的各客户端设定相应的可用次数值;

S0E.当所述客户端所上传的作品数据被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时,减小该客户端对应的可用次数值;

S0F.当所述客户端对应的可用次数值降至0时,从所述许可名单中删除该客户端的信息。

步骤S0D中,为许可名单内包括的各客户端分别设定相应的可用次数值,所述可用次数值可以是一个纯数值字符,一并存储在许可名单中,并与相应客户端的信息建立映射关系。优选地,所述可用次数值的初始值,即生成可用次数值时可用次数的具体数值,是步骤S0C中相应客户端具有相应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的作品数据的数量。

步骤S0E中,检测步骤S2或S5的执行状况,如果一个客户端所上传的视频数据被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那么将该客户端对应的可用次数值的具体数值减小,例如,每检测到该客户端一个上传的视频数据被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就将该客户端对应的可用次数值的具体数值减小1。

步骤S0F中,对许可名单内的各客户端信息及其对应的可用次数进行实时刷新和检测,当检测到任一客户端对应的可用次数值降至0时,从所述许可名单中删除该客户端的信息。当某一客户端的信息被从许可名单中删除后,执行步骤S1时将跳转到步骤S3,即判断客户端未包括在所述许可名单中,并执行后续步骤。

通过执行步骤S0D-S0F,可以使得各客户端只能有限期地保留在许可清单中,当客户端上传足够多的视频数据后,该客户端就会被从许可名单中删除,需要再次对该客户端进行考察才能重新将该客户端的信息写入许可名单,避免因该客户端的可信赖程度发生变化而增加互联网视频分享平台的版权侵权风险。

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将获取到的所述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上传到区块链中进行存储。

进一步地,所述作品数据处理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S7.将所述许可码显示在所述作品数据中。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S7具体包括:

S701.根据所述许可码生成水印;

S702.将所述水印叠加在所述作品数据中。

本实施例中,步骤S7具体由步骤S701和S702组成。步骤S701中,根据所述许可码生成的水印,用于通过字符或者二维码的形式来表示所述许可码。步骤S702中,根据作品数据的形式来将水印叠加到作品数据中,使得所述作品数据被访问时,可以同时展示所述许可码的水印。例如,所述作品数据为视频时,可以在视频的每一帧中加入许可码的水印,当所述作品数据为文档时,可以将作品数据转换为pdf的格式,然后在pdf文件的背景处显示许可码的水印。通过执行步骤S7,可以使得使用者快速查看所述作品数据对应的许可码。

本实施例中,一种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系统,参照图2,包括:

名单模块,用于当检测到客户端发出的作品数据上传请求时,查询所述客户端是否包括在预设的许可名单中;

第一状态设置模块,用于在所述客户端包括在所述许可名单中时,接收所述客户端上传的作品数据,并将接收到的所述作品数据设置为公开可见状态;在所述公开可见状态下,所述作品数据的部分或全部可供任意对象进行访问;

第二状态设置模块,用于在所述客户端未包括在所述许可名单中,拒绝所述上传请求,或者接收所述客户端上传的作品数据,并将接收到的所述作品数据设置为限制可见状态;在所述限制可见状态下,所述作品数据限于供预设的特定对象进行访问,和/或所述作品数据中的部分可供访问。

所述名单模块、第一状态设置模块和第二状态设置模块可以是计算机系统上具有相应功能的硬件模块或软件模块。

本实施例还包括一种基于名单的作品数据处理装置,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至少一个程序,所述处理器用于加载所述至少一个程序以执行本发明作品数据处理方法。

本实施例还包括一种存储介质,其中存储有处理器可执行的指令,所述处理器可执行的指令在由处理器执行时用于执行本发明作品数据处理方法。

本实施例中的作品数据处理系统、装置和存储介质,可以执行本发明的作品数据处理方法,可执行方法实施例的任意组合实施步骤,具备该方法相应的功能和有益效果。

需要说明的是,如无特殊说明,当某一特征被称为“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它可以直接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上,也可以间接地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上。此外,本公开中所使用的上、下、左、右等描述仅仅是相对于附图中本公开各组成部分的相互位置关系来说的。在本公开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此外,除非另有定义,本实施例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实施例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发明。本实施例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组合。

应当理解,尽管在本公开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元件,但这些元件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元件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公开范围的情况下,第一元件也可以被称为第二元件,类似地,第二元件也可以被称为第一元件。本实施例所提供的任何以及所有实例或示例性语言(“例如”、“如”等)的使用仅意图更好地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并且除非另外要求,否则不会对本发明的范围施加限制。

应当认识到,本发明的实施例可以由计算机硬件、硬件和软件的组合、或者通过存储在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计算机指令来实现或实施。所述方法可以使用标准编程技术-包括配置有计算机程序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在计算机程序中实现,其中如此配置的存储介质使得计算机以特定和预定义的方式操作——根据在具体实施例中描述的方法和附图。每个程序可以以高级过程或面向对象的编程语言来实现以与计算机系统通信。然而,若需要,该程序可以以汇编或机器语言实现。在任何情况下,该语言可以是编译或解释的语言。此外,为此目的该程序能够在编程的专用集成电路上运行。

此外,可按任何合适的顺序来执行本实施例描述的过程的操作,除非本实施例另外指示或以其他方式明显地与上下文矛盾。本实施例描述的过程(或变型和/或其组合)可在配置有可执行指令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系统的控制下执行,并且可作为共同地在一个或多个处理器上执行的代码(例如,可执行指令、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程序或一个或多个应用)、由硬件或其组合来实现。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可由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的多个指令。

进一步,所述方法可以在可操作地连接至合适的任何类型的计算平台中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迷你计算机、主框架、工作站、网络或分布式计算环境、单独的或集成的计算机平台、或者与带电粒子工具或其它成像装置通信等等。本发明的各方面可以以存储在非暂时性存储介质或设备上的机器可读代码来实现,无论是可移动的还是集成至计算平台,如硬盘、光学读取和/或写入存储介质、RAM、ROM等,使得其可由可编程计算机读取,当存储介质或设备由计算机读取时可用于配置和操作计算机以执行在此所描述的过程。此外,机器可读代码,或其部分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传输。当此类媒体包括结合微处理器或其他数据处理器实现上文所述步骤的指令或程序时,本实施例所述的发明包括这些和其他不同类型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当根据本发明所述的方法和技术编程时,本发明还包括计算机本身。

计算机程序能够应用于输入数据以执行本实施例所述的功能,从而转换输入数据以生成存储至非易失性存储器的输出数据。输出信息还可以应用于一个或多个输出设备如显示器。在本发明优选的实施例中,转换的数据表示物理和有形的对象,包括显示器上产生的物理和有形对象的特定视觉描绘。

以上所述,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其以相同的手段达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保护的范围之内。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其技术方案和/或实施方式可以有各种不同的修改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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