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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系統の過電圧と対策

机译:电力系统过电压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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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電力系統に適用される設備は,定常運転状態における 最高電圧(常規商用周波電圧の最大値)に裕度を加味し た最高許容電圧まで耐えるように設計される.最高電圧は公称電圧の1.15/1.1倍,最高許容電圧は公称電圧の 1.2/1.1倍の値である(公称電圧500kVの場合を除く〉.
机译:电力系统中使用的设备设计为在稳定运行状态下承受的最大电压(正常商用频率电压的最大值)直至最大允许电压(即标称电压的1.15)。 1.1倍,最大允许电压为标称电压的1.2 / 1.1倍(标称电压为500 kV时除外)。

著录项

  • 来源
    《電氣雜誌OHM》 |2019年第6期|98-101|共4页
  • 作者

    前田 隆文;

  • 作者单位

    電験一種合格;

  • 收录信息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jpn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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