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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支票核算制度的建议

机译:改进支票核算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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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199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印发了<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其中对支票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支票由持票人送交其开户银行的会计处理手续规定为:持票人开户银行接到持票人送交的支票和二联进账单时,按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在二联进账单上按票据交换场次加盖"收妥后入账"的戳记,将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交给持票人,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在该会计核算手续后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附式"中,二联进账单各联次的使用方法为:第一联是持票人开户银行交给持票人的收账通知,第二联由持票人开户银行作贷方凭证.
机译:@@ 199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印发了<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其中对支票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支票由持票人送交其开户银行的会计处理手续规定为:持票人开户银行接到持票人送交的支票和二联进账单时,按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在二联进账单上按票据交换场次加盖"收妥后入账"的戳记,将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交给持票人,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在该会计核算手续后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附式"中,二联进账单各联次的使用方法为:第一联是持票人开户银行交给持票人的收账通知,第二联由持票人开户银行作贷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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