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外包服务对生产力的影响评估(案例研究:帕斯·约努比特别经济/能源区行政站点)
机译:评估帕尔斯特别经济能源区的红树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
机译:评估帕尔斯特别经济能源区的红树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
机译:索引方法对凝析油出口管道的风险评估(案例研究:South Pars-Assaluyeh经济特区)
机译:行政管理模式研究:中国新经济特区的“一城两制”-以上海浦东新区为例
机译:谈判发展:对基层抵制印度2005年《经济特区法》的研究。
机译:减少帕尔斯特区经济特区药物滥用的干预措施
机译:Manche县拒绝启动《农村法典》 R. 214-18条规定的磋商,以指定Manche特殊保护区部门的某些场所。 / TA de Caen判决的废止:所涉及的县级拒绝是一项消极的准备措施,但有可能对权力过剩提出上诉:撤销为保护自然要求而成立的协会的请求可受理。 /国家自然历史博物馆的目录中包含有争议的地点,这些地点确定了栖息地指令所涵盖的地点。 /缺少州长的相关能力来启动指定地点的程序,该地点的MNHS评估并未显示出任何相关的生态利益。 /行政法官的正常控制:有关四个地点中的三个地点,拉曼奇(La Manche)州长应咨询《农村法》第R. 214-18条。 /部分撤销县级拒绝和实施《行政司法法典》第L 911-2条的规定:县长有义务开展上述磋商 i>。南特行政上诉法院(全体会议),2005年12月30日,Manche Nature协会,编号04NT00958。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