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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8年天津市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分析

         

摘要

目的分析2013—2018年天津市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方法通过天津市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原始诊疗登记数据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收集2013—2018年天津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结果,评价不同机构等级、行政区等级和地域的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结果 2013—2018年天津市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和一致率分别为97.79%、97.12%、97.52%、80.43%和93.15%。三级医疗机构报告率为97.13%,低于二级医疗机构的98.64%(P<0.001);三级医疗机构及时率和准确率分别为96.44%和83.89%,均低于一级医疗机构的99.31%和95.57%(P<0.001);三级医疗机构完整率和一致率分别为95.56%和89.88%,均低于一级医疗机构的99.51%和96.08%,以及二级医疗机构的99.83%和97.15%(P<0.001)。省级医疗机构报告率、及时率、完整率和一致率分别为95.45%、94.32%、95.12%和87.68%,均低于乡镇级医疗机构的98.50%、99.31%、99.51%和96.08%,以及区级医疗机构的98.82%、98.03%、98.13%和94.86%(P<0.001);省级医疗机构准确率为83.49%,低于乡镇级医疗机构的95.57%(P<0.001)。市区医疗机构报告率和准确率分别为97.12%和77.73%,均低于远郊医疗机构的98.36%(P=0.010)和83.09%(P<0.001);市区医疗机构及时率为94.77%,低于远郊医疗机构的98.56%和近郊医疗机构的98.03%(P<0.001)。结论 2013—2018年天津市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和及时率分别为97.79%和97.12%,准确率有待提高,三级、省级和市区医疗机构是今后加强报告质量管理指导的重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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