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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饮用水中非挥发性有机物致突变性分析

         

摘要

目的调查湖州市饮用水中非挥发性有机物的致突变性及其与水质参数的相关性。方法采集2018年水文年内湖州市主城区2家自来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按照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检测水质参数及消毒副产物指标;采用XAD-2大孔树脂富集柱提取水中非挥发性有机物,通过Ames试验(鼠伤寒沙门菌TA98菌株)检测其致突变性。结果自来水厂Ames试验阳性结果仅见于丰水期出厂水高浓度组,且呈剂量-反应关系。同一份水样中+S9与-S9的回复突变率(MR)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S9的出厂水MR值高于末梢水(P<0.05),但+S9的出厂水和末梢水MR值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出厂水、末梢水的MR值均高于水源水(P<0.05)。不同水期饮用水中非挥发性有机物致突变性强度MR值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平水期致突变性最强,枯水期最低。饮用水中非挥发性有机物致突变性强度(-S9)与二氯乙酸呈正相关(P<0.05)。结论湖州市主城区2家自来水厂的出厂水检出致突变性,可能与水厂氯化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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