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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完成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

             

摘要

近日,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库尔勒市、博乐市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成果进行了审查。至此,自治区按照国土资源部“2014年至2018年完成全国80%的地级以上城市和60%的县级市评价工作的要求”,完成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喀什市、哈密市、伊宁市、阿克苏市、奎屯市、阜康市、吐鲁番市、昌吉市、库尔勒市、博乐市等12个经济发展较快、建设用地需求量大的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工作”。通过评价,初步摸清了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现状,提出了城市节约集约用地的改进方向和挖潜路径,为推进自治区城市用地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提供了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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