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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摘要

日前,湖州市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要健全报告制度,完善报告内容,强化责任追究。《通知》指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要对动态巡查发现、领导批办、部门转办、媒体反映、12336电话及信访举报、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例行督察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查处整改情况,建立健全零报告制度、专项报告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不按规定报告的,下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责任。《通知》明确,市、县(区)局(分局)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国土资源所所长(分局长)是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巡查任务由市、县(区)执法监察支队(大队)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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