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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区四措并举加大旧村改造工作力度

         

摘要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从旧村改造任务的需要出发,把区旧村改造办公室从区建设局中划出,作为区政府直属事业性质的独立机构,内设综合管理部、拆迁管理部和工程建设部;成立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成立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仲裁委员会;旧村改造项目所在街道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项目小组,项目小组由所在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居委会和旧村办派员组成。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和《宁波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精神。明确了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区旧村改造办公室、旧村改造项目小组的主要职责。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区旧村改造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旧村改造操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各街道实施的旧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纳入区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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