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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郴州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郴政发[200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制定的《郴州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郴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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