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云南农业》 >经营农家乐应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

经营农家乐应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

         

摘要

cqvip:老王家依山傍水,空气清新,景色秀美。2015年底,老王夫妇对自住房屋进行改造后,办起了农家院,因菜肴味道和性价比较好,在当地小有名气。2017年10月的一天下午,蒋某一行4人驱车来到这里春游,临近傍晚时,几个人听说附近老王家经营的农家乐较为有名,就一同前往品尝,老王热情地接待了蒋某等人。期间,由于大家吃得很香,以致菜跟不上,蒋某就到厨房催菜,不料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头部着地。因伤势严重,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后双方在赔偿事宜上产生分歧,蒋某认为老王的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理应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0万余元。而老王认为蒋某擅自进入厨房导致自己摔伤,应自担损失。

著录项

  • 来源
    《云南农业》 |2018年第8期|91|共1页
  • 作者

    潘家永;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