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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服务与农村养老保险中的政府管理

         

摘要

新公共服务是对新公共管理的批判与超越.在其理论视域下,政府管理应注重人本主义、公民为本、服务意识、政府作用与责任的回归等理念.经研究发现,我国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上处于缺位状态.主要体现在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资金、管理环节、管理监督等方面.我国政府应积极借鉴新公共服务下的政府管理理念进行补位.例如,必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过程中植入社会保障权的基本价值理念;明确政府工作职责;转变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评价标准,加大行政力度,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出台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政策和管理制度;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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