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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命名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等335所体校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3-2016)'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体育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根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2]18号),经各级体校自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复评和国家体育总局统评并公示后,决定命名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等335所体校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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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体育》 |2013年第3期|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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