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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

         

摘要

2016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快播公司及其4名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一审判决,对公司判处罚金1000万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院查明的犯罪事实是,这家公司在提供网络视频信息服务过程中没有履行自己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系统内部存在大量的淫秽视频,公司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采用放任自流的方式进行管理,具有间接故意,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著录项

  • 来源
    《青年记者》 |2016年第31期|73|共1页
  • 作者

    乔新生;

  •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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