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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受惩罚性应当纳入我国犯罪构成作为第五要件

         

摘要

可罚性在刑法之内可以起到连接犯罪论与刑罚论的桥梁纽带作用,能够有效地缓和犯罪论与刑罚论的紧张关系,平衡罪与刑的矛盾和脱节;在刑法之外可以起到刑法与刑事政策的沟通节点的效果,减轻刑法与刑事政策不同步性所造成的立法与司法损耗.此外,本文还试图对可罚性要件要素的构建提出了一些看法,以期对我国犯罪构成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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