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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差别交往理论质疑短期自由刑

         

摘要

短期自由刑的存废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学者们对其存废的意见也不尽一致,主要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多数学者均是从规范层面上对其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从差别交往理论的角度进行审视,短期自由刑存在很多的弊端,立法上的规定不仅会促成犯罪的生成、不利于犯罪人进行改造,司法上的执行也在为犯罪人接触更多的犯罪因素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应当尽量的用罚金刑和缓刑替代短期自由刑的适用,在不得不适用短期自由刑的情况下也应当将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人与犯有严重罪刑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犯罪人分别予以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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