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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摘要

正陕政办发[2014]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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