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疆人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各自治州(市)、县(市、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各自治州(市)、县(市、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关于各自治州(市)、县(市、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乌鲁木齐市常委会组成人员35名夭山区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沙依巴克区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头屯河区常委会组成人员17名水磨沟区常委会组成人员17名新市区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达坂城区常委会组成人员15名东山区常委会组成人员15名乌鲁木齐县常委会组成人员17名克拉玛依市常委会组成人员27名克拉玛依区常委会组成人员17名独山子区常委会组成人员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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