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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执法检查

         

摘要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5月30日至6月1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地州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当地工作汇报,实地察看14个县(市、区)、23个乡镇(街道)、21个村(社区)、6个团场连队、1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1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与各级人大代表、机关干部、村(居)民360余人进行座谈交流;深入9个代表联络站、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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