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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型)管理规定(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摘要

正 一、为加强对新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结合新疆实际,制订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简报等资料。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型)准印证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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