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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把'双提高'活动引向深入

         

摘要

@@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标志着修志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方志界从此有了一个依法修志的"宝典".《条例》共有二十二条,它就地方志定义、地方志工作的内涵、工作保障、责任要求、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编纂质量、审介验收、出版、管理、使用、著作权归属及奖励、处罚等都作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对实施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稳定规范的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地科学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著录项

  • 来源
    《新疆地方志 》 |2006年第3期|14-16|共3页
  • 作者

    毕志强;

  • 作者单位

    新疆吐鲁番地委史志办;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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