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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以人民币投资现象不容忽视——对和田地区三资企业的调查

             

摘要

随着“三资”企业的发展,在中外双方投本金的投入上出现了外方以形式多样的人民币投资,其来源较复杂,也逐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据对和田地区3家三资企业调查:这三家企业均为低技术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中:1家为中港合资的以饮服、商贸、旅游、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公司,1994年边兴建边营业实现利润15万元,1家为进口汽车修理、配件销售公司,1家为生产新型保温,隔热建材企业,目前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到目前为止,这3家企业外方资本金只有设备,实物投资到位了,占合同外方投资的14%,其余外方以人民币“投资”,其来源复杂,形式多样,均不符合规定,在这次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中均列为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商作为直接投资的人民币,其来源只能是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所分得的人民币利润,并应出具董事会的分配决议和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证明其人民币投资来源的合法性,但我们调查中,外商投资的人民币均不具备上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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