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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1095位高龄老人喜领特殊生活补贴

         

摘要

玛纳斯县在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为使高龄老人能够更好地安享晚年,2009年出台《玛纳斯县高龄老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具有玛纳斯县户籍,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30元生活补贴费;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50元生活补贴费,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00元生活补贴费。具体流程为:首先,由各乡、镇详实统计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报经县老龄委审核、汇总,最后经县财政局核批资金后以直接支付的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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