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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国家税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林业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三)

         

摘要

13.建立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农民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加强档案管理,建立符合自身产业特点、行业要求的基础台账,包括成立登记、年度计划、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纪要)以及产品加工、收购、购销合同等文书档案,会计凭证、账簿、成员盈余分配等会计档案以及其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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