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西部法学评论 >论公平公正待遇与最低待遇标准的关系——兼评RCEP投资待遇规则

论公平公正待遇与最低待遇标准的关系——兼评RCEP投资待遇规则

     

摘要

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解释往往涉及国际最低待遇标准,但学界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却多有分歧。通过对仲裁实践的总结与分析可以得出,公平公正待遇与国际最低待遇标准相结合使得判断东道国违反待遇标准的责任门槛较高,但待遇的内容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问题。就独立的公平公正待遇而言,当下主流观点认为不需要参照最低待遇标准进行解释。在此情况下,独立的公平公正待遇义务内容宽泛,并且判断东道国承担责任的门槛较低。我国签订的RCEP采用与最低待遇标准相结合的公平公正待遇,但其中部分条款内容模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投资者权利与缔约国义务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缔约国被诉的风险。对此,可尝试通过明确公平公正待遇的义务内容和设置例外条款的方式,以增加公平公正待遇的明确性,对仲裁庭自由裁量空间的限定性以及对投资者权益和东道国主权的均衡保护。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