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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参考权”!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西部》 |2013年第12期|96-97|共2页
  • 作者

    龙春雨;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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