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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加强现金管理工作的建议

         

摘要

一、调整结算起点现金限额。《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结算起点现金限额为1千元,随着经济的发展,1千元的取现金额已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为此,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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