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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纪录片创作客观记录与主观表达的逻辑依据

     

摘要

纪录片是影视作品,既然是影视作品,就不仅仅是记录,而且是创作。那么,怎样认识记录与创作的关系,又怎样处理好记录与创作的关系,使纪录片真正成为具有思想教育价值、文化传承价值、艺术欣赏价值和国际传播价值的影视艺术作品?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纪录片作为艺术创作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客观记录与主观表达。客观记录是创作者的态度,有利于保证纪录片的真实性;主观表达则是创作者的追求,通过影片传递创作者对生活的认识和主张。

著录项

  • 来源
    《西部广播电视》|2017年第13期|75-76|共2页
  • 作者

    何喻洁;

  • 作者单位

    四川广播电视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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