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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旗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一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通过

         

摘要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简称水法),加强我旗水资源管理,以适应我旗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凡驻我旗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苏木(乡镇)、嘎查(村)等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库伦旗水利水保局是全旗水行政管理部门,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简称旗水资办),统一管理全旗水资源工作,接收盟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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