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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应如何认定

         

摘要

反贪办案难,难如上青天,何也,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已于十年前的半壁江山蜕变成一座孤岛。继新刑法将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划归公安管辖后,被检察机关查办多年的国有公司也相继转轨为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都含有非国有成分,关于这类公司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的人员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成为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中争论不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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