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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的版权问题简析

         

摘要

@@ 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取消了1990年著作权法中"电视节目"用语,取消了"电视作品"、"录像作品"概念,而代之以"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概念.但"电视节目"的用语已被广播电视行业和电视观众普遍接受,为方便起见,本文仍用"电视节目"这一概念.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根据这一概念,本文将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区分为创作的电视节目和录制的电视节目,并分别介绍电视台享有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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